最新特困供养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2024年)

发布时间:2025-04-24 14:48信息来源: 鸠江区民政局阅读次数:编辑:董林霞 字体:【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山经济开发区、亳州芜湖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2394号)和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等《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皖民社救字〔202437号)要求,结合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和市场物价水平,经2024812日市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现就确定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通知如下: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850//,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830//

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城市、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确定,分别为1105 //1079//

三、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

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按照不低于2023年度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的50%30%4%确定,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按照不低于2023年度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的35%20%3%确定,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不得高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各县市区、开发区分别为:

镜湖区、鸠江区、弋江区、湾区、繁昌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不低于965//579//78//,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不低于676//386//58//

无为市: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不低于890//534//72//,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不低于623//356//54//

南陵县: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不低于935//561//75//,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不低于655//374//57//

四、执行时间

以上社会救助保障标准于202471日起执行。各县市区、开发区要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及时足额发放。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