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鸠江区食品生产安全重点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抓好食品生产监管,强化我区食品生产环节重点产品重点区域整治,科学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助力食品生产单位规范提升,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原则,落实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监管部门监督检查责任。突出不合格生产单位,实施“一企一策”整治;突出重点整治品种,实施“一品一策”整治;突出重点整治区域,实施“一域一策”整治,力争通过治理提升,实现“两个主要目标”:一是不合格生产单位家数和不合格批次“双减少”;二是淘汰一批不能持续保持生产许可(登记)条件的生产单位。持续助力生产单位生产秩序和产品质量规范提升,切实解决我区部分食品生产单位、行业存在的隐患和区域性问题,维护广大消费者健康安全。
二、工作重点
重点产品:以食用植物油、茶叶及相关制品、糕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为整治重点。
重点区域: 确定以官陡(以官陡所管辖范围,下同)、沈巷、汤沟为糕点类重点整治区域;以清水、白茆为炒货食品及坚果类重点整治区域;确定二坝、白茆、沈巷为食用植物油类重点整治区域。
三、工作举措
(一)严格规范自查
要加强对食品生产从业人员的培训,督促食品生产单位落实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不断改善生产条件,严格规范生产过程。对自查中发现的风险隐患和问题必须及时整改到位。各辖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对生产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核实。小作坊的食品安全自查参照执行。食品生产企业要严格落实“两书一单两报告”制度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
(二)开展专项检查
突出重点整治品种,实施“一品一策”整治。要对照重点产品整治“一品一策”整治要点(附件1)和重点产品整治计划(附件4),对辖区内重点食品生产单位实施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原辅材料索证索票情况、生产控制情况、进出厂检验情况、产品标签标识情况和贮存运输情况等方面。针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隐患整改台账,督促生产单位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效果给予跟踪检查,对隐患整治台账实行销账制,确保问题整改有效。针对整改不到位或逾期未整改的,要按照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严查处。必要时可对重点产品开展专项抽检,提高抽检发现问题的针对性、有效性。
(三)突出不合格监管
突出不合格生产单位,实施“一企一策”整治。对抽检不合格企业要开展约谈、培训。严格按照《安徽省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规定》要求,督促指导每一家生产单位分析食品不合格原因,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整改,确保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控制到位、原因排查到位、行政处罚到位。紧盯生产单位整改情况,对生产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并开展跟踪抽检。必要时,市局组织“流动诊所”,上门诊断分析。对 1 年内累计 3 次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登记证)以外处罚的,监管部门要依法责令生产单位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登记证);违法情节严重的或同一家生产单位一年内多次抽检不合格的,一律依法依规从重处罚;相关从业人员符合行业禁入、罚款条件的,一律处罚到人。符合《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规定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实施相应管理措施。
(四)实施许可清理
加强对不能持续保持生产许可(登记)条件生产单位监管。生产单位存在生产场所出租他人、设备设施拆除、厂房拆迁等情况,导致许可(登记)条件丧失,不再具备许可(登记)实施条件的,违反了《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 32条、第 40 条、《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 37 条等规定,应依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 53 条、《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等规定予以查处,并督促生产单位注销食品生产许可、食品小作坊登记。对生产单位擅自变更车间布局等导致生产单位不再具备某一品种食品生产条件的,责令生产单位申请部分品种注销,并依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53条等规定予以查处。加强“空证”生产单位监管。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生产单位,属于“空证”生产单位的,要督促企业主动注销食品生产许可、食品小作坊登记,对于不愿意注销的,应根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将生产单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同时依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 53 条等规定予以查处。对长年停产、终止食品生产的,应督促引导生产单位注销食品生产许可、食品小作坊登记。对已吊销、注销营业执照的食品生产单位,应按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安徽省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等规定,予以注销食品生产许可、食品小作坊登记。
(五)发挥示范作用。
要将专项整治工作与常态化开展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整治规范提升工作有机结合。组织企业和小作坊学习观摩食品安全管理水平较高的生产单位,通过示范引领,以点带面,提高辖区内生产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和生产质量水平,强化整治效果。
四、工作安排
(一)食品生产环节重点产品整治计划见附件 4。
(二)食品生产环节重点整治区域名单见附件 5。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根据相关工作计划统筹安排好各类整治工作。突出重点整治区域,实施“一域一策”整治。重点整治区域要针对可能存在的问题隐患,制定有针对性整治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整治措施、时间节点和责任人等,确保整治工作责任落实到位,确保实现“两个主要目标”,严防发生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其它所也应结合本区域内重点产品生产 单位的实际情况,梳理可能存在的隐患,加强对辖区内重点产品生产单位的监管。
(二)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要保持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的行为。
(三)加强信息报送。要加强对重点产品整治文字、图像信息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检查中如发现重大违法问题,请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及区局。请各所于 2023年5月底前填报 2022 年度鸠江区不合格食品生产单位“一企一 策”整治提升表(附件 2),2023 年度鸠江区不合格食品生产单位“一企一策”整治提升表,应及时填报;每月23日前将整治工作月报表(附件 6)和整治工作总结报送至区局食药科;于 2023 年 11 月 25日前报送年度整治工作总结。总结应包括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工作亮点,做到内容详实、条理清晰,多用数据和事例说明。区局将适时对各地整治情况开展督查。
附件:1.鸠江区重点产品整治“一品一策”整治要点
2.鸠江区不合格食品生产单位“一企一策”整治提升表
3.鸠江区 2023 年度食品生产安全风险隐患清单4.2023 年度鸠江区食品生产环节重点产品整治计
划
5.2023 年度鸠江区食品生产环节重点整治区域名
单
6.2023 年食品生产重点产品整治工作情况月报表
附件1
鸠江区重点产品“一品一策”整治要点
一、糕点
(一)2022年抽检不合格情况:
2022年糕点共计抽检不合格10批次,其中微生物指标5批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添加剂指标4批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苯甲酸及其钠盐、柠檬黄、铝的残留量)、油脂类指标1批次(过氧化值)。
(二)常见不合格原因分析:
1.菌落总数: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并非致病菌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判定食品被细菌污染的程度及卫生质量,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菌落总数超标说明生产单位可能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2.大肠菌群:大肠菌群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反映产品的一般性卫生状况,用于判断食品受到粪便污染的可能性。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大肠菌群超标可能由于产品的加工原料、包装材料受污染,或在生产过程中产品受人员、工器具等生产设备、环境的污染等。
3.霉菌:霉菌是自然界中常见的真菌,霉菌污染可使食品腐败变质,破坏食品的色、香、味,降低食品的食用价值。霉菌超标原因可能是原料或包装材料受到霉菌污染;产品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到位,生产工器具等设备设施清洗消毒不到位;产品存储、运输条件控制不当导致样品被霉菌污染。
4.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防腐剂:该项目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生产单位为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或包装密封不严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或者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含有该添加剂,或者未准确计量、搅拌不均匀所致。
5.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1:该项目不合格原因可能是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不了解或者未准确计量、搅拌不均匀所致等。(同一功能的食品添加剂(相同色泽着色剂、防腐剂、抗氧化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A、B为两种同功能添加剂,A/A的最大添加量+B/B的最大添加量≦1。)
6.铝残留量超标:该项目不合格原因可能是个别生产单位为增加产品口感,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限量、超范围使用含铝添加剂,或者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铝含量过高,或者未准确计量、搅拌不均匀所致。
7.过氧化值:主要反映食品中油脂是否氧化变质。过氧化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用油已经变质,或者产品在储存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或者产品包装未完全密封,导致油脂酸败氧化。
(三)主要举措:
(1)加强卫生管理。督促生产单位严格执行卫生管理制度,每天生产结束后应及时清洗,定期开展彻底的清洁、消毒。避免使用木头等易发霉的材质,改用不锈钢等易清洁材质。加强清洁作业区管理,保持卫生清洁,加强空气消毒(紫外、臭氧等形式),避免人流、物流交叉污染。
(2)改进保鲜工艺。一是淘汰落后的包装形式,除了保质期较短的产品外,不得采用饭盒等为非密封包装;二是鼓励生产单位采取放置脱氧剂、充氮包装等保鲜手段,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3)规范添加剂使用。一是加强检查指导。督促生产单位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超范围、超限量使用;二是加强计量管理。督促生产单位按要求对计量器具定期检定校准,确保食品添加剂专用秤计量精准,并安排专人复核、校对;三是加强混料控制。指导生产单位经过充分验证合理确定混合时间,必要时应采用预混工艺保证物料混合的均匀性。
二、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一)2022年抽检不合格情况:
2022年我区2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抽检不合格情况均为委托生产。
(二)常见不合格原因分析:
过氧化值:主要反映食品中油脂是否氧化变质。过氧化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夏季温度较高,产品在储存、运输、销售过程中温度、光照等环境条件控制不当,导致油脂氧化;也可能是分装企业原料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中的脂肪已经氧化,或者是原料储存不当,或者未采取有效的抗氧化措施(抗氧化剂、保鲜剂等),使得终产品油脂氧化。
(三)主要举措:
1.改进保鲜工艺。督促生产单位合理使用抗氧化剂,指导生产单位改进包装形式,避免使用聚丙烯(PP)、聚乙烯(PE)等阻隔性较差的包装材质,改用复合包装等高阻隔性包装材料。指导生产单位采用脱氧剂、真空包装、充氮包装等保鲜手段。
2.合理确定保质期。鼓励生产单位特别是分装企业开展加速破坏性试验、稳定性试验,合理确定产品保质期。
3.加强温度控制。督促生产单位加强原料仓库、成品仓库及车间温度控制,外界环境温度较高时,应采取有效降温措施。督促生产单位加强产品运输管理,必要时可采取冷链运输,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三、食用植物油
(一)2022年抽检不合格情况:
2022年我区无食用植物油抽检不合格情况。
(二)常见不合格原因分析:
1.酸值(价)(以脂肪计):主要反映食品中的油脂酸败的程度。造成酸值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有:食品生产者原料采购上把关不严,油脂加工工艺不达标;产品储藏条件不当,特别是在环境温度较高时,易导致食品中油脂的氧化酸败。
2.苯并[a]芘:食用植物油中苯并[a]芘超标的原因可能是油料收储、晾晒不当,从环境、包装、机械收获、运输等过程中引入污染;或者由于生产加工过程温度控制不当或加工时间不合理所致等。
3.乙基麦芽酚(2批次):使用乙基麦芽酚进行掺杂掺假或者是与其他产品共线生产未清洁彻底受到污染所致。
4.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塑化剂):使用含塑化剂的直接接触食用油的塑料容器、管道、罐装设备等,造成塑化剂污染。
(三)主要举措:
1.督促食用植物油生产单位(特别是不合格菜籽油小作坊)提升生产设备,配备水分测定仪、烘炒温控仪、油温控制仪等生产设备设施。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出台扶持激励政策。
2.督促食用植物油生产单位(特别是不合格菜籽油小作坊)改进生产工艺,增加脱磷脱脂、脱水、过滤等工艺,提高产品质量。
3.多种食用油共线生产的,督促食用植物油生产单位(特别是不合格菜籽油小作坊)切换生产时,务必清洗到位;
严厉打击超范围超限量乙基麦芽酚等香精香料进行掺杂使假的违法行为。
4.督促食用植物油生产单位(特别是不合格企业、食用植物油小作坊)全面“禁塑”,直接接触食用油的塑料容器、管道、罐装设备等不应使用塑料材质,采购塑料包装容器、瓶盖、垫片应索取同批次含塑化剂检测项目的检验报告。
附件2
鸠江区不合格食品生产单位“一企一策”整治提升表
行政区域 |
企业名称 |
不合格产品名称 |
不合格批次 |
不合格项目 |
原因排查 |
整改措施 |
复查验收情况 |
跟踪抽检情况 |
行政处罚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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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鸠江区2023年度食品生产安全风险隐患清单
序号 |
名称 |
风险隐患 |
1 |
食用植物油 |
1.苯并[a]芘、过氧化值等超标;2.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乙基麦芽酚等);3.塑化剂污染;4.掺杂使假等。 |
2 |
糕点 |
1.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防腐剂等);2.微生物指标不合格(大肠菌群、菌落总数、霉菌等);3.酸价等指标不合格等。 |
3 |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
1.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2.理化指标(酸价、过氧化值等)不合格;3.微生物指标(霉菌、大肠菌群等)不合格等。 |
附件4
2023年鸠江区食品生产环节重点产品整治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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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 |
2月 |
3月 |
4月 |
5月 |
6月 |
7月 |
8月 |
9月 |
10月 |
11月 |
12月 |
鸠江区 |
食用植物油 |
食用植物油 |
食用植物油、茶叶及相关制品 |
食用植物油、茶叶及相关制品 |
食用植物油、茶叶及相关制品 |
茶叶及相关制品、糕点 |
糕点 |
糕点 |
糕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
糕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
糕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
/ |
序号 |
名称 |
整治内容 |
主要整治措施 |
整治时间 |
1 |
食用植物油 |
1.苯并[a]芘、过氧化值等超标;2.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乙基麦芽酚等);3.塑化剂污染;4.掺杂使假等。 |
1、各地结合实际,制定有针对性方案,集中开展专项整治。2、加强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3、加强监督抽检,加大抽检不合格企业整改力度。4、督促企业开展自查、人员培训,建立健全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5、开展集中约谈和培训,提高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和责任意识。6、加强执法办案力度,对多次抽检不合格或多次出现违法行为的企业严格查处。7.督促企业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 |
1-5月 |
2 |
茶叶及相关制品 |
1.农药残留、重金属指标不合格;2.标签标识不规范;3.使用非普通食品原料;4.掺杂使假等。 |
3-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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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糕点 |
1.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防腐剂等);2.微生物指标不合格(大肠菌群、菌落总数、霉菌等);3.酸价等指标不合格等。 |
6-11月 |
|
4 |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
1.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2.理化指标(酸价、过氧化值等)不合格;3.微生物指标(霉菌、大肠菌群等)不合格等。 |
9-11月 |
附件5
2023年鸠江区食品生产环节重点整治区域名单
序号 |
重点区域(以市监所实际管辖范围) |
企业 数量(有效+歇业+停止经营) |
小作坊数量(有效+歇业+停止经营) |
食品种类 |
可能存在的问题隐患 |
整治措施 |
1 |
二坝、白茆沈巷 |
2 |
14 |
食用植物油 |
1.苯并[a]芘、过氧化值等超标;2.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乙基麦芽酚等);3.塑化剂污染;4.掺杂使假等。 |
1、各地结合实际,制定有针对性方案,集中开展专项整治。2、加强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3、加强监督抽检,加大抽检不合格企业整改力度。4、督促企业开展自查、人员培训,建立健全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5、开展集中约谈和培训,提高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和责任意识。6、加强执法办案力度,对多次抽检不合格或多次出现违法行为的企业严格查处。7.督促企业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 |
2 |
官陡、沈巷、汤沟、清水 |
10 |
16 |
糕点 |
1.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防腐剂等);2.微生物指标不合格(大肠菌群、菌落总数、霉菌等);3.酸价等指标不合格等。 |
|
3 |
清水、白茆 |
3 |
2 |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
1.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2.理化指标(酸价、过氧化值等)不合格;3.微生物指标(霉菌、大肠菌群等)不合格等。 |
附件6
2023年食品生产重点产品整治工作情况月报表
填报日期: 填报人: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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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 |
检查企业 |
检查 |
发现问题家数 |
完成整改家数 |
抽样 |
不合格批次数 |
立案查处家数 |
移送公安家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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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小作坊情况 |
检查 |
发现问题家数 |
完成整改家数 |
抽样 |
不合格批次数 |
立案查处家数 |
移送公安家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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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填报数据均为当月的专项整治相关数据,不累加!!;每月25日前报送市局食品生产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