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企开门红”鼓励企业稳岗增岗补贴
(一)申领对象
招用新员工并稳定就业 3 个月以上的我市企业(含民办非
企业单位等用工主体)。
(二)补助标准
按每人 1000 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稳定就业补助。
(三)申领条件
1.我市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工主体)为新员工购买
职工养老保险,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3 个月(含)以上;
2.新员工指初次(初次指新员工之前在我市无参加职工养老
保险记录)在我市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法定劳动年龄段人员,且
在我市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1 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
(四)申领材料
1.《企业一次性稳定就业补助申请表》;
2.新员工社会保险参保情况由人社部门通过内部系统获取,
无须申请人提供;3.为我市用人单位提供人力资源、劳务派遣等服务且作为新
员工参保单位主体的我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单位,申
报时需提供用人单位确认函。
(五)申领拨付程序
1.符合条件的企业向企业税务主管机关所在地县市区、开发
区人社部门申报。
2.人社部门受理企业申请(申请材料齐全)后,在 5 个工作
日会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并报市公共就业人才中心汇总、统
计、备案。
3.审核结果对社会公示 3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人社部门会财
政部门及时将资金拨付至申请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