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企开门红”鼓励企业稳岗增岗补贴

发布时间:2023-09-04 11:23信息来源: 鸠江区白茆镇阅读次数:编辑:吴太伟 字体:【  

(一)申领对象

招用新员工并稳定就业 3 个月以上的我市企业(含民办非

企业单位等用工主体)。

(二)补助标准

按每人 1000 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稳定就业补助。

(三)申领条件

1.我市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工主体)为新员工购买

职工养老保险,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3 个月(含)以上;

2.新员工指初次(初次指新员工之前在我市无参加职工养老

保险记录)在我市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法定劳动年龄段人员,且

在我市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时间为 2022  1  1 -2022  12 

31 日。

(四)申领材料

1.《企业一次性稳定就业补助申请表》;

2.新员工社会保险参保情况由人社部门通过内部系统获取,

无须申请人提供;3.为我市用人单位提供人力资源、劳务派遣等服务且作为新

员工参保单位主体的我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单位,申

报时需提供用人单位确认函。

(五)申领拨付程序

1.符合条件的企业向企业税务主管机关所在地县市区、开发

区人社部门申报。

2.人社部门受理企业申请(申请材料齐全)后,在 5 个工作

日会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并报市公共就业人才中心汇总、统

计、备案。

3.审核结果对社会公示 3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人社部门会财

政部门及时将资金拨付至申请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