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年)主要内容(含白茆镇)

发布时间:2023-05-08 17:11信息来源: 鸠江区白茆镇阅读次数:编辑:吴太伟 字体:【  

一、修改原则

(一)坚持生态优先

以推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以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导向,加快推进长江经济带芜湖段绿化美化生态化。

(二)坚持局部修改

本次修改保持“五不变”,即规划年限不变、城市发展战略不变、城市发展方向不变、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城市绿量不减少,维护总体规划的延续性、严肃性和权威性。在保持建设用地结构科学合理的前提下,对城镇开发边界内用地布局进行适当的深化、调整和完善,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需求。

(三)坚持问题导向

以问题为导向,重点修改与国家和安徽省新发展要求不相符的内容,与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不一致的内容,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不适应的内容。

二、修改重点

(一)落实长江大保护要求,重点修改长江干线及主要支流1公里范围内生产空间用地布局。

(二)落实国家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战略和安徽省“三重一创”发展要求,重点修改发展战略中对产业发展体系及综合交通方面的内容。

(三)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管控要求,实现“多规合一”,重点修改多规存在的差异图斑,优化用地布局。

三、修改内容

(一)贯彻实施水清岸绿产业优发展要求的修改

按照《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的实施意见》,全面落实沿江管控要求。

1、沿江1公里范围内,调出全部规划未建工业用地

沿长江干流及青弋江、漳河岸线1公里范围内调出全部规划未建工业用地等,调出建设用地面积为2.33平方公里,调出的用地全部实施生态复绿。

2、沿江1公里范围内,清退散乱污企业,恢复生态岸线功能

(1)长江龙窝湖段企业搬迁复绿

三山区龙窝湖北侧临长江段现状为散乱企业,不符合水清岸绿产业优发展要求,本次修改按照生态岸线功能,清退现状企业,实施生态复绿。

(2)长江无为段岸线功能调整

为落实中央环保督查要求,按照生态保护优先的原则,将现行总体规划中确定的高沟镇渔家村至袁家墩5900米工业岸线、襄安镇凤凰颈排灌站至太白洲头3600米港口岸线、土桥4900米港口岸线调整为生态岸线,长度为14.4公里。

(二)落实“多规合一”工作要求,消除规划冲突的修改

1、现行总体规划与永久基本农田叠加分析

现行总体规划与2017年批复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局部存在冲突,面积11.01平方公里。

为了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要求,本次修改调出与其有冲突的建设用地面积11.01平方公里。

2、现行总体规划与生态保护红线叠加分析

2018年发布的《安徽省生态保护红线》中划定的芜湖市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为298.47平方公里,占市域面积的4.95%,芜湖市区生态保护红线主要分布在一水厂、二水厂、四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曹姑洲、龙窝湖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莲花湖公园、漳河、裕溪河部分水体。现行总体规划与芜湖市生态保护红线无冲突。

3、现行总体规划与城镇开发边界叠加分析

参考《安徽省空间规划(2017-2035年)》研究成果,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具体界线范围为面积约670平方公里(下一步应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确定)。现行总体规划与空间规划划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局部存在冲突,冲突建设用地面积0.35平方公里。

为了落实城镇开发边界管控要求,本次修改调出与其有冲突的建设用地面积0.35平方公里。

4、差异图斑调入分布

按照建设用地规模不变原则,为了落实城市民生福祉项目、重大产业项目建设需求,调入13.69平方公里建设用地(原为非城市建设用地),调整遵循以下原则:

(1)在城镇开发边界以内,不侵占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符合空间管控要求;

(2)与城市建设用地集中连片,紧凑集约发展;

(3)优先保障城市民生福祉项目及重大产业项目建设,满足安全、环保要求。

通过消除差异图斑,进一步明确了城镇、农业、生态空间,优化了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提高了城市发展质量和空间资源利用效率,实现了一张蓝图干到底。

(三)贯彻中央和安徽省重大决策部署及改善人居环境的修改

本次修改落实国家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战略和安徽省关于推进“三重一创”等方面的发展要求,围绕重大战略的落实、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建设和人居环境的提升,对局部规划用地性质进行修改。

1、落实国家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战略的修改

规划内容中充分衔接了《芜湖市实施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和安徽省行动计划方案》,进一步优化了产业发展体系及综合交通方面的内容。

发展战略中增加了“统筹推进“一廊两圈三区”建设,持续推进G60科创走廊建设,更高质量融入合肥都市圈和南京都市圈建设,加快建设合芜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质量建设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积极建设综合性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内容。

产业体系方面落实了最新的发展要求,从优势传统产业优化升级、新兴产业集群打造、未来产业集群培育、生产性服务业提升、生活性服务业发展等方面对接沪苏浙发达地区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创建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

铁路交通中增加了“北沿江高铁、南沿江高铁、合芜宣城际铁路、常芜城际铁路建设”等规划内容。

2、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修改

为构建具有自主品牌和国际竞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加快培育轨道交通及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新能源汽车、现代农机、通用航空、机器人、新材料产业、生物医药产业等新兴产业集群,本次修改将8.4平方公里居住用地、教育科研用地调整为工业用地

3、改善居住环境

为提升人居环境,倡导土地复合利用,优化空间结构,促进居住与就业岗位均衡布局,增加新区居住功能和公园绿地,本次修改将3.65平方公里行政办公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调整为居住用地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4、黑臭水体综合治理

根据中央环保督查要求,为了改善生态环境的,提升人居环境品质,修改了水功能区划内容,在水环境污染防治中增加了“黑臭水体综合治理”内容。

(四)其他方面的修改

为满足城市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求,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本次修改采用新的技术方法对空间数据进行整理和分析,借助“多规合一”的管理平台,对现行总体规划要素精度、抗震设防标准进行修正,增加水资源论证内容。

1、规划范围修正

(1)市域范围

现行总体规划确定的市域面积为5988平方公里。本次修改依据芜湖市民政部门最新的范围界线,芜湖市域面积调整为6026.05平方公里。

(2)城市规划区范围

现行总体城市规划区范围为原芜湖市区行政辖区范围,包含二坝镇、汤沟镇和白茆镇辖区范围,总用地面积约1491平方公里。为适应城市规划精细化管理新要求和对规划建设差异化管控需求,满足长江岸线预留战略储备空间和建立市、区分级规划管理的客观要求,本次调整城市规划区在白茆地区的范围,城市规划区范围面积为1418.17平方公里。

(3)中心城区范围

为体现事权统一,城乡统筹,有利于规划建设管理,本次修改将中心城区范围与城市规划区范围保持一致,面积由1290.37平方公里调整为1418.17平方公里。

2、城市道路实施精度修正

按照现行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道路红线宽度,本次修改结合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以及城市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支路的施工图,对现行总体规划路网进行了细化,精度上更为精确。

3、公用设施用地统计修正

现行总体规划公用设施文本用地面积与其图上指标不一致,文本指标为5.38平方公里,图上指标实际为2.33平方公里。本次修改结合给水、排水、供电、燃气等专项规划,对公用设施进一步落实后,用地面积为4.15平方公里,建设用地面积增加了1.82平方公里。

4、抗震设防标准修正

按照《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的要求,市域(除无为县之外)按地震基本烈度六度进行抗震设防,无为县应按地震基本烈度七度进行抗震设防;重大生命线工程应按地震基本烈度不低于七度进行抗震设防。

5、防洪规划设防标准修正

按照《安徽省芜湖市城市防洪规划报告(2016-2030年)》的要求,城北片、城南片、三山片、大龙湾片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沈巷片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白茆片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三山片保护区内部的龙窝湖、峨溪河和高安河堤防为50年一遇。主城区排涝标准按30年一遇最大24小时暴雨排至最高内涝水位,一般城区排涝标准按20年一遇最大24小时暴雨排至最高内涝水位,农排区为10年一遇,副城区按20年一遇最大24小时暴雨排至最高内涝水位,中心镇排涝标准为10-20年一遇,乡村及千亩以上农田圩区排涝标准为10年一遇。

6、水资源论证

按照安徽省水利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7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的意见》要求,规划修改需对水资源条件进行论证,确保水资源能够有效支撑规划的实施,本次修改在文本中增加水资源保障篇章,涉及增加条文6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