鸠江区2022年临时救助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12-01 16:49信息来源: 鸠江区白茆镇阅读次数:编辑:吴太伟 字体:【  

为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根据《关于印发<芜湖市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操作规程>的通知》(民救〔2021106 号)、《芜湖市临时救助实施方案》和政府《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工作措施》(办〔2021〕2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过渡性救助,坚持兜底线、救急难,做到应救尽救,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救助及时,充分发挥临时救助与其他救助的衔接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实现资源统筹,促进政府救助、社会帮扶、家庭自救有机结合。

二、实施内容

(一)救助对象

具有我区户籍或在我区公安部门取得居住证满 6 个月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经常居住地和常住户口登记地不一致) 家庭和个人,有下列情形的可以申请临时救助:

1.家庭对象

1)急难型困难家庭。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或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2)支出型困难家庭。因自负医疗费、教育费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低收入家庭及其他困难家庭。

2.个人对象

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疾病患者及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其中,符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由救助管理机构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乡等救助。

3.区民政局认定的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二)救助方式

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采取以下救助方式:

1.发放临时救助金。临时救助金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直接支付到临时救助对象个人账户,确保救助金足额、及时发放到位。对紧急衔接受灾人员救助政策等其他需要紧急实施临时救助的情形,可以直接发放现金,但应由受领人及 2 名经办人员签字确认。

2.发放实物。根据救助对象基本生活需要,可采取发放衣物、食品、饮用水、提供临时住所、紧急救治等。对于采取实物发放形式的,除紧急情况外,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3.提供转介服务。在实施临时救助后,仍不能解决救助对象困难的,可分情况提供转介服务。对符合低保或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条件的,应协助其申请;对需要社会帮扶的,及时向相关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转介。

(三)救助标准

1.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家庭对象,根据意外事件对申请人家庭生活的影响程度以及申请人的困难程度确定,单次救助金额原则上为我市低保标准的 2—6 倍。困难群众家庭出现重大变故,情况特殊的,经区民政局审核、区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给予不超过 20000 元的临时救助。

2.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个人对象,一般给予实物救助或提供转介服务,实物救助标准以满足救助对象基本生活需要为限。确有必要发放临时救助金的,可视情发放救助金。

(四)救助程序

临时救助一般按照居民申请,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审核、确认,区民政局负责对拟救助金额超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确认权限的救助申请的确认工作。具体申请、审核、确认程序按照《芜湖市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民救〔2021106 号)执行。

(五)备用金制度

建立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适度提高镇(街)审批额度,用于在紧急情况下对困难家庭实施救助。全面落实“先行救助”、“分级审批”等政策规定,采取“跟进救助”、“一次审批,分阶段救助”等方式,增强救助时效性。临时救助备用金由区民政局每年按照一定比例转移支付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资金采取按需循环拨付。动用临时救助备用金实施救助的,救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低保月保障标准 6 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协作配合。民政、财政部门要建立定期沟通会商机制,及时研究解决临时救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区、镇(街)民政部门应当严格规范开展临时救助对象审核确认工作,财政部门应当强化救助资金规范使用管理。

(二)加强资金保障。积极探索多元化的临时救助资金保障机制,统筹使用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做到精准救助,突出绩效管理,确保临时救助资金足额安排、及时拨付、规范使用和效益发挥。动员引导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加大对政府临时救助的补充支持力度。

(三)加强考核监督。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绩效评价机制,加强对临时救助工作的绩效评估,突出制度效能的发挥,强化结果运用。民政、财政部门应当积极会同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临时救助工作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挤占、挪用、虚报、冒领临时救助金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