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小作坊登记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合食品小作坊登记审批办理
二、审批依据
《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二十五号)第三十六条 实行食品小作坊登记制度和小餐饮、食品摊贩备案制度。登记和备案不得收取费用。第三十八条 申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二)生产加工场所平面图及其使用证明;(三)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四)拟生产的食品品种;(五)生产加工场所的卫生与安全情况说明。
三、受理机构
鸠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市监所
四、申请条件
1.生产加工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和其他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
2.生产加工区与生活区有效分隔;
3.具有相应的生产设备、设施,以及防尘、防蝇、防鼠、防虫等卫生防护设施;
4.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5.直接从事生产加工的从业人员取得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五、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开办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4.生产加工场所平面图及其使用证明;
5.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
6.拟生产的食品品种;
7.生产加工场所的卫生与安全情况说明。
六、办理基本流程
1.申请:申请人线上在安徽省政务服务网芜湖分厅提交申请,线下到所在地市场监管局窗口申请。
2.受理: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3.审查: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组织审查组对申请人的资料和场所进行核查。
4.决定: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5.办结: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在法定时限内将许可决定及相应证书送达申请人。
七、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九、结果送达
现场取件
十、监督投诉渠道
0553-5223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