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巷镇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工作程序情况说明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4〕29号)要求,以下信息不便于向社会主动公开的信息,市、县应依法依规将其纳入依申请公开范围,故暂不予主动公开。
1.用地报批前征地调查结果、听证笔录;
2.用地批准后征地补偿登记材料;
3.征地补偿费用支付相关凭证;
4.勘测定界图(国家测绘资料保密规定的涉及军事、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重要工程设施的项目除外);
5.其他属依申请公开范围的有关材料。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4〕29号)要求,以下信息不便于向社会主动公开的信息,市、县应依法依规将其纳入依申请公开范围,故暂不予主动公开。
1.用地报批前征地调查结果、听证笔录;
2.用地批准后征地补偿登记材料;
3.征地补偿费用支付相关凭证;
4.勘测定界图(国家测绘资料保密规定的涉及军事、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重要工程设施的项目除外);
5.其他属依申请公开范围的有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