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指南
一、文件依据
《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银发〔2016〕202号)、《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财金〔2018〕22号)、《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3〕75号)等
二、政策对象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
三、贷款额度、贷款期限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申请额度为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申请额度为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四、贷款利率、贴息标准
贷款利率上限为LPR+150BPs,其中LPR为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自2023年10月1日起,对于新发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原则上不予贴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申请条件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
2.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①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②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③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六、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材料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推荐书
2.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征信报告
3.《就业创业证》等身份证明材料
4.营业执照副本
5.其他材料(按照银行、担保公司相关要求提供)
七、办理流程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个人向经办银行提出申请,通过区人社部门资格审核和担保机构调查后,财政部门按季拨付贴息资金。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向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区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后,拨付贴息资金。
八、办理时限
七个工作日
九、办理地点
芜湖市鸠江区九华北路789号鸠江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A206办公室
十、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电话通知
十一、咨询电话
0553-5968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