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芜湖市江坝自来水厂应急取水工程取水许可申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批复文号:鸠水[2024]83号
安徽省江北华衍水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取水许可申请材料收悉。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安徽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依据《芜湖市江坝自来水厂应急取水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报批稿)》及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对你公司芜湖市江坝自来水厂应急取水工程取水许可申请决定如下:
一、芜湖市江坝自来水厂应急取水工程位于鸠江区白茆镇,经市、区有关会议要求,重新启用芜湖市江坝自来水厂作为应急取水工程,属已建项目。《芜湖市江坝自来水厂应急取水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已经技术审查通过,并印发了审查意见,可以作为本项目取水申请的技术依据。
二、当现有供水能力无法满足区域内用水需求时,同意本项目取水方案。取水水源为长江地表水,年取水量为129.82万立方米,取水口位于长江黑沙洲左汊左岸神塘联圩堤外江边下距小江出口约500米,地理坐标:E118°3′12.2″,N31°17′2.5″。取水用途为自来水生产与供应。
三、你单位应加强取用水管理,强化各项水资源节约措施,确保用水指标符合水利部、安徽省行业用水定额管理要求。项目取水如对其他第三方合法权益产生影响,你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四、你单位取用水应服从鸠江区水务局的监督管理,依法取水,合理用水,年底前向鸠江区水务局报送年度取用水总结和下一年度用水计划;你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年度用水计划取水,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用水计划时,应报鸠江区水务局批准。
五、你单位应按照《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等规定,做好计量监测设施安装、运维和定期检定工作,确保其稳定运行。你单位应通过全国用水统计调查直报管理系统(http://www.mwr.gov.cn/fw/)及时填报用水统计调查报表。
六、你单位应及时向鸠江区水务局提供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相关材料,经验收合格后核发取水许可证,方可正式运行取水。
七、若本项目取水水源、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地点等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本决定自行失效,你单位应重新申请取水。
八、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市水务局或者鸠江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鸠江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