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做好2025年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25 11:31信息来源: 鸠江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局阅读次数: 字体:【  

各县市区、开发区住建局(住交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做好2025年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的通知》(建村函〔2025〕14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5年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各县市区、开发区要积极推进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工作。加强六类重点对象住房安全的动态监测,及时将动态新增的危房纳入计划并实施改造,切实做到应纳尽纳、应改尽改,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到2025年11月底,全面完成我市405户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任务,通过动态监测发现且列入年度改造计划的农村危房也应在本年度内完成。

二、政策和工作要求

农村危房改造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规范、技术导则设计施工,确保改造后农房满足正常使用安全要求,具备基本使用功能。实施的农村危房改造应同步达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我市除无为13个乡镇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外,其他县区抗震设防烈度均6度)。农房抗震改造工作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村〔2021〕35号)要求,着重做好抗震设防7度及以上地区农村低收入群体房屋抗震改造工作。农房抗震改造申请程序、对象认定、质量安全管理、信息录入及档案管理等参照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执行,抗震改造后农房要符合《安徽省农房建设抗震技术规定(试行)》(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第8号公告)有关要求。所有实施危房改造的房屋都要落实好档案管理工作,其他有关政策和要求详见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实施指引表(附1)。

三、时间安排

4月下旬,市住建局会同市财政局分解下达改造任务(附件2)

5月中旬前,各县市区、开发区组织实施农房改造工作,完2024年脱贫户住房安全“回头看”排查出的C、D级危房改造任务。

11月底前,各县市区、开发区完成所有改造农村危房竣工验收、资金拨付及信息录入工作;同时会同财政、民政和农业农村等部门对所辖乡镇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核查,并将结果报送市住建局。

12月,市住建局实地核查工作完成情况。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完善地方政府组织协调、业务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特别是县级人民政府要统一调配人力、物力和财力,加强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落地见效。住建部门负责统筹推进并具体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乡村振兴局《安徽省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建村2021〕37号)要求,民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补助对象认定工作。

(二)加强党建引领。各县市区、开发区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要加强党建引领,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切实做好政策宣传、危房排查、改造监督和乡村治理,推动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住建部门统筹实施、镇村干部齐抓共管、党员群众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

(三)提升群众满意度。各县市区、开发区要面向广大农村群众,加大农房安全宣传教育,发放农房安全明白卡。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政策、实施情况和工作成效宣传。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基本原则,合理引导群众预期。要创新工作方法,抓在经常,融入日常,扎实开展群众满意度提升工作,努力实现群众满意度快提升、真提升。

(四)加强农房动态监测。各县市区、开发区要进一步完善农房定期体检制度,加强日常监测。建立“农户自查、乡镇排查、县级巡查”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动态掌握农户住房安全状况,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房要及时开展安全鉴定并采取有效措施解危,做到应改尽改。对于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模块”中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情况,各县市区、开发区每年要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排查,并将排查信息及时录入系统。

(五)加强工匠培训。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加强对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和管理,不断提高乡村建设工匠法治意识、安全意识和项目管理能力。各县市区、开发区住建部门要会同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培训活动,6月底前完成乡村建设工匠年度培训任务。对培训合格的乡村建设工匠,住建部门或委托工匠培训机构按规定颁发培训合格证,及时将工匠培训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并向社会公布培训合格乡村建设工匠名单,引导村民选择培训合格的乡村建设工匠进行农房建设。

(六)做好信息报送。各县市区、开发区要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结合实际,细化补助标准,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推进力度,按照时间节点要求,认真组织推进实施。以上工作实行进度“月报制”,每月20日前,报送当月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进展动态,及时报送农村危房改造建设成效、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等。

 

附件1: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实施指引表.doc
    附件2:2025年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任务计划表+.doc
    附件3: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进度表.doc
    附件4:芜湖市农村危房改造纸质档案+.doc

 

 

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芜湖市财政局         

2025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