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芾路(长江路至前湾东路)无证房认定公示

发布时间:2025-04-02 17:30信息来源: 鸠江区房屋征收办公室阅读次数:编辑:苏畅 字体:【  
    根据芜湖市人民政府相关文件精神,现对米芾路(长江路至前湾东路)项目所涉二坝镇境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调查结果予以公示,公示自2025年4月2日至2025年4月8日止。
序号 征收
编号
产权人 无证房屋面积合计 1990年4月1日至区划调整前建造 2022年图上有 2022年图上无 用途 备注
2012年图上有 2016年图上有
小计 混合 建造
年代
砖木 建造
年代
简易 建造
年代
认定处理
意见
小计 混合 建造
年代
砖木 建造
年代
简易 建造
年代
认定处理
意见
小计 混合 建造
年代
砖木 建造
年代
简易 建造
年代
认定处理
意见
小计 混合 建造
年代
砖木 建造
年代
简易 建造
年代
认定处理
意见
1 A4 张秀珍 167.98 167.98 167.98 2001         根据鸠政[2023]96号文,第十一条第一款第3项“1990年4月1日至区划调整前,经所在镇批准且在规定期限内建造的无证建筑,参照合法房屋补偿标准100%计算,补偿时扣减相关税费和办证费用190元/㎡”               根据鸠政[2023]96号文,第十一条第一款第3项“1990年4月1日至区划调整前,经所在镇批准且在规定期限内建造的无证建筑,参照合法房屋补偿标准100%计算,补偿时扣减相关税费和办证费用190元/㎡”               根据鸠政[2023]96号文,第十一条第二款“区划调整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相关批准手续的无证建筑原则上不予补偿”               根据鸠政[2023]96号文,第十一条第二款“区划调整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相关批准手续的无证建筑原则上不予补偿” 住宅  
2 A5 蒋其满 183.15 174.57 167.98 2001 6.59 2001     8.58 8.58 2013                                     住宅  
3 A6 童朝玉 135.01 135.01 135.01 2001                                                   住宅  
4 A7 潘正华 99.1 99.1 99.1 2001                                                   住宅  
5 A8 肖峰 152.22 140.6 100.92 2001     39.68 2001 11.62 11.62 2013                                     住宅  
6 A9 刘应刚 100.92 100.92 100.92 2001                                                   住宅  
7 A10 江芸生 128.09 103.8 99.1 2001     4.7 2001               24.29         24.29 2018               住宅  
8 A11 王礼富 172.79 100.92 100.92 2001         18.15 6.32 2013 11.83 2013                   15.84         15.84 2022年后 住宅 地形图上有
              37.88 37.88 2013                                     住在 2016年航拍图上有
9 A12 方勇 107.28 100.92 100.92 2001         6.36 6.36 2013                                     住宅  
10 A13 翟宗保 128.56 104.9 99.1 2001     5.8 2012 23.66         23.66 2013                             住宅  
11 A14 倪进良 147.26 123.74 123.74 2001         9.83         9.83 2013 13.69         13.69 2018               住宅  
  1522.36 1352.46 1295.69   6.59   50.18     116.08 70.76   11.83   33.49     37.98         37.98     15.84         15.84        
备注:1、以上公示内容若与实际不符,请向鸠江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或二坝镇反映或拨打举报电话;
      2、被征收人、利害关系人对以上述认定意见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限内,向鸠江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举报电话:鸠江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5968208;二坝镇:660090。
202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