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鸠)城管(住建)普罚决〔2025〕1号

发布时间:2025-02-24 10:46信息来源: 鸠江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阅读次数: 字体:【  
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方编码
1 安徽冲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鸠)城管(住建)普罚决〔2025〕 1 号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二)项 安徽冲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及现场施工条件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项 罚款 罚款人民币2.000000万元的行政处罚 2.000000 2025/02/17 2028/02/17 2028/02/17 芜湖市鸠江区城市管理局(芜湖市鸠江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113402077668901317 340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