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鸠)城管(住建)普罚决〔2024〕55号

发布时间:2025-02-24 10:45信息来源: 鸠江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阅读次数: 字体:【  
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方编码
1 芜湖智玲劳务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鸠)城管(住建)普罚决〔2024〕5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芜湖智玲劳务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罚款 罚款人民币1.000000万元的行政处罚 1.000000 2025/02/17 2028/02/17 2028/02/17 芜湖市鸠江区城市管理局(芜湖市鸠江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113402077668901317 340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