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中小学办学水平综合目标督导评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1-07 11:00信息来源: 鸠江区教育局阅读次数: 字体:【  

沈巷教管办,二坝、汤沟、白茆中心校,各局管中小学:

寒假将至,区教育局将于2025年3月份开展2024年度中小学办学水平综合目标督导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评估对象

各局管中小学(含2023年秋季开办的西湾中学、西湾小学)。

说明:2024年秋季开办的青澜小学不作为本次督导评估对象,请从2025年度开始做好接受督导评估的准备。

二、督导评估标准

鸠江区普通中小学办学水平综合目标督导评估指标体系(修订)。

三、督导评估程序

(一)学校自评。各校按照《鸠江区普通中小学办学水平综合目标督导评估指标体系(修订)》进行自评,将自评报告、自评得分表加盖公章报至区教育局督导室。

(二)区教育局评估。区教育局组织人员到各校进行督导评估。

四、督导评估时间

(一)材料上报截止时间:2025年2月26日。

(二)督导评估时间:2025年3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有关要求

(一)各中小学要实事求是,认真做好自评工作,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不断提高办学水平。

(二)各中小学要在寒假前后做好资料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确保督导评估工作按时进行。

(三)本次督导评估仅查阅2024年度的资料(包括两个完整学期)。

 

关于开展2024年度中小学办学水平综合目标督导评估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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