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鸠)城管(住建)普罚决〔2024〕41号
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地方编码 |
1 | 上海霆峰数据技术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鸠)城管(住建)普罚决〔2024〕4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 在芜湖市鸠江区江北新区施工的芜湖新型显示模组生产线一标段数据中心机房建设项目,未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3.000000万元的行政处罚 | 3.000000 | 2025/1/6 | 2028/1/6 | 2028/1/6 | 芜湖市鸠江区城市管理局(芜湖市鸠江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113402077668901317 | 340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