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芜湖富元混凝土有限公司未经允许擅自取用水的处罚结果

发布时间:2024-09-10 11:20信息来源: 鸠江区水务局阅读次数:编辑:后彬 字体:【  

    2024816午,我局工作人员在开展取用水管理突出问题排查整治监督检查过程中,对芜湖富元混凝土有限公司进行突击检查,经过现场初步勘验,证实芜湖富元混凝土有限公司存在违法取用地下水和地表水的情况。817日,经充分讨论决定,我局启动芜湖富元混凝土有限公司涉嫌违规取水立案程序。

    2024823日上午,我局工作人员携带执法记录仪、卷尺等设备再次芜湖富元混凝土有限公司开展现场调查,依据调查情况和相关证明材料,拟认定芜湖富元混凝土有限公司存在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责令芜湖富元混凝土有限公司立即封停非法开采地下水取水井和拆除取水管道及设施,拟处罚金叁万元整;

    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和《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水利厅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皖价商〔2015〕66号)等规定,对芜湖富元混凝土有限公司追缴水资源费。追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如下:2022年-2024年混凝土量分别为108851.35方、123266.74方、64750.73方,总计296868.82方。根据芜湖建瑞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提供的混凝土配合比验证成果检测报告和安徽省行业用水定额,认定每方混凝土用水量为0.18吨,得出2022-2024年总用水量为53436吨,因无法区分地下水和地表水的用水量比例,统一按浅层地下水收费标准0.15/吨征缴水资源费,拟对芜湖富元混凝土有限公司追缴水资源费共计8015.4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