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冬季校舍安全检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冬季校舍安全检查的通知
沈巷教管办,二坝、汤沟、白茆中心校、鸠江区外国语学校,各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园):
为进一步加强校舍安全工作,提高综合防灾能力,预防各类校舍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经研究决定在今年冬季到来之前,对全区各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园)所使用的各类房屋、构筑物、用电、用水、用气及综合防灾能力开展一次全面检查,现将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接到通知后,于12月21日之前对所使用的各类房屋及构筑物,安全用电、用水、用气等先行组织一次全面自查。在检查过程中,参照《校舍安全定期检查记录表》要求,做到认真、细致填写。如发现疑似危房、构筑物及用电、水、气等隐患,应将有关问题记录在案,及时研究解决办法,并将处理意见及落实措施在规定时间内书面上报局基建科。
二、鸠江区外国语学校、各民办幼儿园依照检查内容自行开展校舍排查并对检查结果和处理办法送区教育局基建科备案。
三、各单位应结合本次校舍的安全检查,突出对消防、报警系统、校舍食堂器具的检查,对隐患严重的危险校舍(D级危房)要坚决封闭停用,及时做好学生的转移和安置工作,限期拆除。要认真执行重大事故报告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忽视预防、疏于管理、甚至玩忽职守而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和单位相关的主要领导,依照《安徽省中小学校安全责任制和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四、在各校(园)自查的基础上,区教育局将组织人员,于12月31日前有重点地进行复查。
五、各单位将自查小结和《校舍安全定期检查记录表》纸质表经校(园)长签字确认、加盖公章后,于12月24日前报送基建科张安健处(二坝镇、汤沟镇、白茆镇、沈巷镇的学校、幼儿园统一有中心学校、教育管理办公室进行上报)。
鸠江区教育局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