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鸠江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鸠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鸠江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的实施方案》已经8月16日鸠江区安全生产工作大会暨安全生产委员会2023年度第三次全体(扩大)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鸠江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鸠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22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芜湖市人社局《关于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安全管理的通知》和区安委会《鸠江区安委会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15条措施工作举措的通知》(鸠安〔2022〕18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明确监管对象
1.本方案所称的劳务派遣人员,是指由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给用工单位使用的用工人员。
2.本方案所称的灵活用工人员,是指除劳务派遣人员外,用工单位通过互联网平台、中介服务机构、劳动力市场等渠道雇佣的临时提供劳务服务的其他人员。
3.生产经营单位劳务派遣人员和灵活用工人员的安全管理,坚持“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
二、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
各单位要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把统筹发展和安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部门和属地安全监管责任,指导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深入排查各领域环节安全生产隐患,狠抓整改落实,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着力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
三、严格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一)劳务派遣公司责任
1.劳务派遣公司应当按属地依法申请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严格落实《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不得非法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接任何劳务派遣业务。向用工单位派遣的劳动者必须符合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对其身体健康、文化程度、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岗位要求。
2.劳务派遣公司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合同中要明确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护等相关内容;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并依法支付被派遣劳动者劳动报酬;保障被派遣劳动者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
3.劳务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协议内容要根据有关规定载明被派遣劳动者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事项,被派遣劳动者工伤、生育或者患病期间的相关待遇,劳动安全卫生以及培训事项等内容。
4.劳务派遣公司应当建立完善培训制度,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上岗知识、安全教育等培训,督促用工单位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5.劳务派遣公司对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被派遣劳动者应当依法主动做好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等有关配合工作;如出现涉及劳动者工资、社保等权益保障问题,应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置并及时报告业务主管部门。
(二)用工单位责任
1.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工作岗位上使用劳务派遣劳动者,应根据本行业、本单位的特点控制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强迫劳务派遣劳动者从事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工作。劳务派遣劳动者原则上不得从事特种作业,如需从事特种作业的,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
2.用工单位应当将使用的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统一管理,劳动者有依法向用工单位主张安全生产的权利,不得与劳动者订立免除或者减轻单位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当承担责任的协议。鼓励用工单位为灵活用工人员购置相关商业保险。
3.用工单位应当为劳务派遣劳动者和灵活用工人员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告知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督促其掌握设备、设施、工具、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使用、维护、保管和紧急状态下的自救互救知识,督促其掌握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程序和要求。定期组织体检,并建立健全本单位劳务派遣劳动者和灵活用工人员的安全,管理档案。
4.用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人员或灵活用工人员的,应当对其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建立培训档案,如实记录教育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必须对新上岗的劳务派遣人员和灵活用工人员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加工、制造业等生产经营单位的劳务派遣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厂、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保证其具备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凡是未经安全培训合格的,一律不能上岗。
5.生产经营单位原则上不得安排劳务派遣人员和灵活用工人员从事危险岗位工作,确有需要的,应当在经验丰富的职工带领和监护下进行作业,并指定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6.用工单位应当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劳务派遣人员和灵活用工人员发现事故隐患、其他不安全因素或突发事件的,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或单位负责人报告。
四、强化落实监管职责
1.各有关单位要将本方案转达至本行业领域、本辖区的每个生产经营单位,督促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压实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经常性开展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对排查出的各类风险隐患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及时整改。(责任单位:各镇街、鸠江经济开发区,区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
2.依法实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严格按照法定要求对申请经营劳务派遣、实行特殊工时制度进行审批,不得随意扩大特殊工时制度适用范围,防止因劳动者过劳引发安全生产风险。(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3.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落实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相关规定,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行为。积极会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宣传、专项整治、联合执法活动,加强沟通协调和信息共商共享,共同督促生产经营主体落实用工安全职责。(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各镇街、鸠江经济开发区)
4.以建筑施工、交通、矿山、危险化学品、消防、工贸、文化旅游体育、新业态等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为重点,加强对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安全生产指导服务,规范企业安全生产和劳动用工行为。(责任单位:各镇街、鸠江经济开发区,区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
5.将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的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培训纳入对企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强化安全教育培训,把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等主体纳入本行业、本领域、本区域教育培训计划内容。(责任单位:各镇街、鸠江经济开发区,区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
6.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双随机”检查和“打非治违”部署要求,将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数占比超50%的企业纳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防范化解安全风险。(责任单位:各镇街、鸠江经济开发区,区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