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鸠江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领域“综合查一次”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21 10:20信息来源: 鸠江区应急管理局阅读次数: 字体:【  

各镇街、鸠江经济开发区,区市监局、区工信局、鸠江公安分局、市自规局鸠江分局、区消防救援局、鸠江区生态环境分局:

为不断深化安全生产领域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切实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有关工作要求,我局拟定了《鸠江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领域“综合查一次”工作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落实相关工作要求。

 

鸠江区应急管理局

202410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鸠江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领域“综合查一次”工作实施细则

 

为持续深化安全生产领域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执法效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鸠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综合查一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推动年度执法计划与“综合查一次”“一业一查”等有机融合,不断创新安全管理领域行政执法监管模式,以联合检查为常态、分别检查为例外,确保行政执法“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一次到位”,提高监管效能。

二、工作机制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领域信用名单

根据《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以及其他行业领域规定,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等情况的企业纳入《安全生产领域信用名单》,同时结合企业安全管理现状,动态调整企业名单,确保“名单之内必查、名单外按规查”

(二)开展“综合查一次”会商研判

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围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工贸等安全生产领域,每年初收集区公安、工信、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卫生健康、消防等负有安全监管职能部门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对执法检查企业进行数据碰撞,形成年度“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检查计划。每季度初召集相关部门开展一次会商研判,明确检查事项,制定检查方案,并将季度“综合查一次”企业名单进行政务公开。

(三)开展安全生产“综合查一次”监督考核

发挥安委办考核“指挥棒”作用,对“综合查一次”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进行点评、考核、通报,对联合度不高、联检质量低、无故不参与检查的部门以及组织开展不力或者未开展此项工作的属地单位及时发出警示提示,年底统一量化评比打分,从制度层面有力推动安全生产“综合查一次”落地运用。

三、联查范围

(一)应急管理部门对外联查范围

1.非煤矿山,联合检查部门:沈巷镇,区市监局、区工信局、鸠江公安分局、市自规局鸠江分、区消防救援局、鸠江区生态环境分局。

2.危险化学品,联合检查部门:各镇街、鸠江经济开发区,区市监局、鸠江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局、鸠江区生态环境分局。

3.烟花爆竹,联合检查部门:各镇街、鸠江经济开发区,区市监局、鸠江公安分局、 区消防救援局、鸠江区生态环境分局。

4.工贸,联合检查部门:各镇街、鸠江经济开发区,区市监局、区消防救援局、鸠江区生态环境分局。

四、检查频次及其他要求

(一)“综合查一次”

根据《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鸠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进“综合查一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年度监管执法计划编制办法(试行)》要求,原则上纳入“综合查一次”的企业每年检查次数不超过1次(非煤矿山领域重点企业1年开展2次)。

(二)触发式检查

举报线索查处、上级交办转办、有关单位移送、应急突发事件、重要时间节点、大数据检查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复查检查等“触发式”检查,列入“触发式”名单,报送同级司法部门备案,各镇街、鸠江经济开发区“触发式”检查统一上报至区应急管理部门进行集中报备。

五、组织实施

1.制定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区应急管理部门为安全生产领域“综合查一次”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区本级名单制定,各街道、鸠江经济开发区负责各自辖区执法计划制定工作。

2.形成年度联合执法检查计划。各街道、鸠江经济开发区分别于每年12月制定下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原则上1个企业对应1个执法层级、不重复,区级对市级、区直各部门和各镇街、鸠江经济开发区三级执法检查计划进行数据碰撞,合并检查事项,确定备查企业名单,重点对应查未查、重复检查等事项进行复核、汇总,形成全年安全生产领域“综合查一次”执法检查计划,按规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3.开展“综合查一次”现场联合检查。区应急管理部门按照分级分类原则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领域“综合查一次”工作,并做好检查情况登记统计工作,涉及配合部门做好相应配合工作。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安全生产领域“综合查一次”是贯彻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做好组织协调、统计通报等日常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安排专门机构和专门人员具体负责,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2.强化联动协作。各单位要压实职责,强化协作配合,确保执法人员熟知联合检查依据、流程等相关要求,同时规范执法监管流程,建立健全执法协作、案件移送等配套制度和机制,构建形成运转高效、规范有序的安全生产“综合查一次”工作实施机制。

    3.落实考核奖惩。区安委办负责对本实施方案进行日常监管考核,将各镇街、鸠江经济开发区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建立定期通报制度、考核评比等方式,对推诿扯皮不执法或非必要自行检查,超范围检查造成负面影响的,通报有关部门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