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鸠)城管(住建)普罚决〔2024〕37号
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地方编码 |
1 | 安徽环港建设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鸠)城管(住建)普罚决〔2024〕37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 | 由安徽环港建设有限公司施工的年产20条机器人智能基础制造装备生产线基地项目生产厂房-1#车间、生产厂房-2#车间、生产厂房-3#车间、4#辅房、门卫、消防水池及泵房项目,施工现场未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1.000000万元的行政处罚 | 1.000000 | 2024/11/21 | 2027/11/21 | 2027/11/21 | 芜湖市鸠江区城市管理局(芜湖市鸠江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113402077668901317 | 340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