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鸠)城管(住建)普罚决〔2024〕37号

发布时间:2024-11-25 09:42信息来源: 鸠江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阅读次数: 字体:【  
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方编码
1 安徽环港建设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鸠)城管(住建)普罚决〔2024〕3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 由安徽环港建设有限公司施工的年产20条机器人智能基础制造装备生产线基地项目生产厂房-1#车间、生产厂房-2#车间、生产厂房-3#车间、4#辅房、门卫、消防水池及泵房项目,施工现场未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罚款 罚款人民币1.000000万元的行政处罚 1.000000 2024/11/21 2027/11/21 2027/11/21 芜湖市鸠江区城市管理局(芜湖市鸠江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113402077668901317 340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