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芜湖市江坝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和芜湖市南江自来水厂取水许可证的通知
白茆镇人民政府:
鉴于你镇芜湖市江坝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和芜湖市南江自来水厂两单位已实现转供水,根据国务院«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第29条规定,现对上述两单位的取水许可证予以注销(户名:芜湖市江坝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取水许可证编号:D340207S2020-0007;户名:芜湖市南江自来水厂,取水许可证编号:D340207S2020-0010),同时你镇应安排专人落实好这两家单位取水口的取缔工作。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