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芜湖经济开发区万春一站取水工程项目取水许可申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4-06-26 08:52信息来源: 鸠江区水务局阅读次数:编辑:后彬 字体:【  

批复文号:鸠水〔202438号  项目统一代码:D340207S2024-0003-001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水务管理处

单位取水许可申请材料收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安徽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依据《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万春一站取水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表》及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对你单位万春一站取水工程项目取水许可申请决定如下:

一、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万春一站位于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从清水河提水至东区以满足区内的农业灌溉用水需求,保障区内农业发展。

二、同意本项目取水方案。本项目用水水源为清水河,年取水量290.26万m3最大取水流量0.12m3 /s。取水口位于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距清水水位站上游约1.2公里处,取水头部距岸线 200m(坐标东经118°2942.89″,北纬31°1830.14″),通过5台水泵引水进入内部水系后,通过现有渠系进行农业灌溉,尾水退至青山河。

、你单位应加强取用水管理,强化各项水资源节约措施,确保用水指标符合水利部、安徽省行业用水定额管理要求。项目取水如对其他第三方合法权益产生影响,你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你单位取用水应服从鸠江区水务局的监督管理,依法取水,合理用水,年底前向鸠江区水务局报送年度取用水总结和下一年度用水计划;你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年度用水计划取水,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用水计划时,应报鸠江区水务局批准。

、你单位应按照《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等规定,做好计量监测设施安装、运维和定期检定工作,确保其稳定运行,并接入省水资源信息服务系统。你单位应通过全国用水统计调查直报管理系统(http://www.mwr.gov.cn/fw/)及时填报用水统计调查报表。

、你单位应及时向鸠江区水务局提供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相关材料,经验收合格核发取水许可证,方可正式运行取水。

、若本项目取水水源、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地点等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本决定自行失效,你单位应重新申请取水。

、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市水务局或者鸠江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鸠江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