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幼儿园督导评估的通知
各幼儿园: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引导幼儿园树立科学保教理念、规范办园行为、提升保教质量,推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优育的美好期盼,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23〕5号)精神,决定开展2024年幼儿园督导评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导评估对象
区教育局确定近两年未接受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的幼儿园和市一类公办园、优秀民办园申报对象共20所,作为今年的实地督导评估对象(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督导评估内容
1.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仍利用教育部原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系统,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17〕7号)精神,主要内容包括办园条件、安全卫生、保育教育、教职工队伍、内部管理等五个方面(20所幼儿园均要在系统中完成自评,准备相应台账资料)。
2.市一类公办园、优秀民办园申报对象同时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23〕5号)精神,准备一学年的台账资料,督导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办园方向、保育与安全、教育过程、环境条件、队伍建设、内部管理等6个方面,共18项指标35项基本要求。民办园附加完善法人治理、履行出资义务、规范经费管理、遏制过度逐利4项指标6项基本要求(详见《幼儿园督导评估重点指标》)。
三、督导评估方式
幼儿园督导评估的方式主要是现场观察、座谈访谈、问卷调查、资料查阅和数据分析等。
四、督导评估程序
1.幼儿园自评。幼儿园成立自评组,了解评估政策及内容,收集相关资料,认真开展自评自纠。在原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系统(网址www.jypg.org.cn)中填报自评情况,上传佐证材料(应传尽传)和自评报告(10月底完成自评),并将自评报告、自评记录(纸质盖章稿和电子稿)报区教育督导机构。
2.实地督导。11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区教育局督导室会同学前办成立督导组,结合幼儿园自评报告对幼儿园进行实地督导评估,全面了解幼儿园办园情况,在督导评估系统中填报督评情况,并撰写督导意见书。
3.结果反馈。督导评估结束时,督导组向幼儿园口头反馈督导评估意见,并听取幼儿园的说明和申辩。区教育局督导室审核督导意见书,上传督导评估系统,并发送幼儿园。
4.问题整改。幼儿园根据督导意见书,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按要求将整改情况报区教育局督导室和学前办。学前办和督导室要加强对幼儿园整改工作的指导。
5.及时复查。区教育局督导室建立问题整改台账,督促幼儿园整改,并视情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五、督导评估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老师,电话:5864071,邮箱:279860064@qq.com
尚老师,电话:5850220,邮箱:1942763579@qq.com
附件2: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23〕5号)(申报园用).pdf.pdf
附件3:教育部《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所有园用).docx
区教育局
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