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食品安全风险提示

发布时间:2024-07-02 16:33信息来源: 鸠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阅读次数:编辑:鸠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2024年开春以来,气温不断升高,各类细菌繁殖较快,容易引起食物变质腐败。为预防和减少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温馨提示如下:

    一、餐饮单位要严把食品安全关

    1.不采购、使用、加工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野生蘑菇、河豚鱼、四季豆、发芽土豆等食品原料,严格落实食品原料索证索票制度,不购买或销售野生动物和来源不明的肉制品、非法渔获物。

    2.严格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范围开展经营,不得超范围经营冷食类食品、自制饮品、糕点类食品,杜绝超范围制售冷荤凉菜、生食海产品等高风险类食品,食品应生熟分开,烧熟煮透。

    3.加强餐饮环境、加工容器和餐饮具消毒等管理,对冷冻冷藏和保鲜设备进行全面维护保养和清洁。食品加工场所应每天进行清洗和消毒,保持清洁卫生和空气流通。

    4.做好员工晨检工作,密切监测员工身体状况,员工出现发热、腹泻等异常情况的,要安排离岗休息,不“带病上岗”。

    二、消费者应增强防范意识

    1.少吃油腻、辛辣易上火食物,多吃清淡富含维生素的食物,荤素搭配,营养合理,清热防暑。

    2.选择证照齐全、内外环境整洁、餐饮服务量化等级较高的餐饮单位就餐,就餐前注意观察食物是否有感官异常等问题,就餐后主动索要就餐凭证。

    3.尽量避免在卫生条件差的路边摊贩,露天或无证照小餐饮店用餐。

    三、发生疑似食物中毒应及时救治和投诉

    1.发生呕吐、腹泻、发热等不适应症状,应及时到医疗机构就医,注意保留可疑食品样品、呕吐物、腹泻物及消费票据、就诊记录等相关证据。

    2.发生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餐饮单位及个人,应及时报告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积极配合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食品安全关系着我们每个人的切身利益,需将食品安全牢记心中。路虽远,行则将至;事虽难,做则必成!让我们携手并肩、共同努力,一起守护公众“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