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鸠)城管(住建)普罚决〔2024〕18-1号

发布时间:2024-07-05 09:48信息来源: 鸠江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阅读次数: 字体:【  
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方编码
1 时意 自然人 (鸠)城管(住建)普罚决〔2024〕18-1号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八条 时意在担任安徽勤冉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中国雕塑学会艺术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期间,未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二项 罚款 罚款人民币0.100000万元的行政处罚 0.100000 2024/7/4 2027/7/4 2027/7/4 芜湖市鸠江区城市管理局(芜湖市鸠江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113402077668901317 340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