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咨询二坝镇房屋征收补偿安置事项

发布时间:2024-07-18 17:26信息来源: 鸠江区房屋征收办公室阅读次数:编辑:苏畅 字体:【  

区征收中心与二坝镇对网友咨询事项认真调查了解文件出台背景及芜湖市关于住宅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补助费的计算方法,在征询市征收处意见后与留言人进行了电话交流,对相关征收政策条款予以解释,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留言人咨询征收补偿安置事项主要涉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芜湖市鸠江区江北区域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规定的通知》(芜市建202144号)文件里关于住宅房临时安置补助费条款:以期房安置的,被征收人自行过渡,从搬出之日起18个月内安置的按6/平方米·月计发至安置后4个月,超过18个月安置的,按12/平方米·月计发。

留言人咨询,当被征收人自行过渡超过18个月安置的,按12/平方米·月计发,是否补上之前18个月每月按6/平方米的差价。

二、关于留言人咨询事项的政策解答

《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317号令)第三十二条规定,安置前被征地农民自行安排临时住处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对因政府责任超过36个月未安置的,自逾期之日起按照不低于2倍的标准支付临时安置费。根据《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文件精神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芜湖市鸠江区江北区域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规定的通知》(芜市建202144号)文件中关于住宅房临时安置补助费条款,当被征收人自行过渡超过18个月安置的,按12/平方米·月计发,之前18个月按6/平方米·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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