鸠江区水务局水旱灾害防御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4-05-13 10:05信息来源: 鸠江区水务局阅读次数:编辑:后彬 字体:【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加强水旱灾害防御组织领导,规范水旱灾害应急处置行为,提高防御水旱灾害水平,保证水旱灾害防御工作有力有序有效进行,最大程度避免或减少水旱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安徽省抗旱条例》、《水利部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工作规程(试行)》、《安徽省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工作规程(试行)》、《芜湖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芜湖市水务局水旱灾害防御应急预案(试行)》、鸠江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水务局组织重要水工程防洪抗旱调度、水雨情监测预警、水工程安全度汛检查,实施重要江河湖泊和防御洪水应急抢险技术支撑等工作。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防御领导小组

成立水务局水旱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防御领导小组),组长由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局分管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的负责同志担任,成员为: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区水利基本建设工程管理处等有关科室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防御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委、政府和防指以及局党组有关水旱灾害防御工作部署,组织开展水工程安全度汛检查、预警会商、工程调度、专家技术支撑等水旱灾害防御工作。

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期间,防御领导小组下设5个防御工作组:综合协调组、预报预警组、工程调度组、技术支撑组、后勤保障组。

2.2防御工作组

2.2.1综合协调组

组长单位:水防办

成员单位: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领导小组指令传达、汇报材料统稿、情统计上报、视频会商系统保障、信息发布审核把关等。

2.2.2预报预警组

组长单位:水防办

成员单位:办公室

主要职责:安排防汛抗旱值班人员,每日值班人员监视水雨情和汛情动态;协调联系水文、气象、通信等部门,开展线上线下会商研判,掌握预测预报情况;按规定向防指提供水文监测预报信息;监视天气变化,按规定发布水旱情预警。

2.2.3工程调度组

组长单位:规建办

成员单位:水防办、区河道管理所、区水利机电排灌站沈巷镇水利二坝镇水利站、汤沟水利站、白茆镇水利站、区水利基本建设工程管理处

主要职责:协调裕溪闸铜城闸等重点水利工程调度,监督指导街道)重要江河和水闸、泵站调度。

2.2.4技术支撑组

组长单位:水防办

成员单位:河长办、规建区河道管理所、区水利机电排灌站、沈巷镇水利二坝镇水利站、汤沟水利站、白茆镇水利站、区水利基本建设工程管理处

主要职责:组建级专家组,及时派驻专家技术人员到有关地区指导水旱灾害防御和应急抢险,做好与上级派驻技术指导组对接服务工作。

2.2.5后勤保障组

组长单位:办公室

成员单位:水防办河长办、规建办、农饮办、水保办

主要职责:负责会务、接待、人员到岗通知、文件传真收发、汛期舆情搜集应对;根据领导小组指令做好各类物资筹集保障工作;督查应急响应期间相关责任人履职到岗情况。

3 应急响应

根据水旱灾害发生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鸠江区水务局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从低到高分为四级:Ⅳ级(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

3.1 级响应

3.1.1 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Ⅳ级响应条件。

1)长江干流凤凰颈闸下水位接近13.2米,或弋矶山水位接近11.2米,或青弋江、裕溪河、牛屯河、江心洲、外护圩有1处达到警戒水位。

2青弋江、裕溪河、牛屯河或江心洲、外护圩出现一般险情。

3全区2个以上镇街发生洪涝灾害

4)台风可能或已经对全区产生影响。

5正在发生大范围强降雨过程,市气象局气象灾害暴雨黄色预警,会商研判可能发生洪涝灾害时。

6)全区发生轻度干旱。

7)其他需要启动Ⅳ级响应的情况。

3.1.2 响应行动

1)局分管负责同志视情主持召开会商会,对汛情、旱情、工情和水旱灾害防御形势进行研判分析,部署安排相关工作。局有关科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有关镇(街道)、开发区分管负责同志或业务科室负责同志、水旱灾害防御专家组成员根据需要参加会商。

2水务局在4小时内向相关镇(街道)农水部门、开发区、局属各事业单位区水利基本建设工程管理处发出通知,要求做好汛情旱情监测预警、水工程调度及堤防巡查和抢险技术支撑等工作。

3水务局启动应急响应并将水旱灾害防御情况报防指和政府办公室。

4)视水、旱情发展变化,及时向有关地区发布水旱灾害预警信息。

5)督促指导受灾影响地区镇街农水部门、有关单位做好水利抢险技术准备。

6)各防御工作组做好应对工作。

综合协调组负责做好领导小组指令传达,做好情统计、汇报材料统稿、信息发布把关、会商系统保障工作。

预报预警组加强与芜湖水文水资源局、市气象局沟通联络,强化水雨情、旱情监测预报预警。

工程调度组负责做好堤防、涵闸、排灌站等水工程运行管理监督指导工作。会同镇(街道)农水部门、开发区及局直有关单位按照调度权限开展水工程调度,及时掌握汛情、旱情和工情,指导做好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汇总报告局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

技术支撑组密切关注工情、险情,做好抢险技术支撑准备。

后勤保障组负责做好水旱灾害防御宣传、舆情搜集应对工作回应社会关切问题。督查应急响应期间相关责任人履职到岗情况,做好各类物资筹集保障和车辆安排等后勤保障工作。

7)相关镇(街道)农水部门、开发区根据相关规定,加强预测预报、应急值守和会商研判,统筹做好水利工程调度、应急抢险支撑、检查督导等工作。每日向水务局报送水旱灾害防御相关信息。

3.2 级响应

3.2.1 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Ⅲ级响应条件。

1)长江干流凤凰颈闸下水位达13.2米或弋矶山水位达到11.2米,并呈上涨趋势;或青弋江、裕溪河、牛屯河、江心洲、外护圩中2处及以上达到警戒水位。

2青弋江、裕溪河、牛屯河、江心洲、外护圩等重要河流堤防出现较大险情。

3全区发生较重洪涝灾害

4)台风可能或已经对全区产生较重影响。

5正在发生大范围强降雨过程,市气象局发布气象灾害暴雨橙色预警,会商研判可能发生较大洪涝灾害时。

6)全区发生中度干旱。

7)其他需要启动Ⅲ级响应的情况。

3.2.2 响应行动

1)局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主持会商会,对汛情、旱情、工情和水旱灾害防御形势进行研判分析,部署安排相关工作。局有关科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有关镇(街道)、开发区分管负责同志、水旱灾害防御专家组成员根据需要参加会商。

2水务局在3小时内向相关镇(街道)农水部门、开发区、局属各事业单位区水利基本建设工程管理处发出通知,要求做好汛情旱情监测预警、水工程调度及堤防巡查和抢险技术支撑等工作。

3水务局将启动应急响应并将水旱灾害防御情况及时报防指和政府办公室。

4水务局在4小时内派出水旱灾害防御专家赴一线指导。

5)视汛情发展变化,及时向有关地区发布水旱灾害预警信息。

6)督促指导受灾影响地区镇街农水部门、有关单位做好水利抢险技术准备。必要时,根据汛情、险情等,提请防指做好抗洪抢险相关工作。

7)各防御工作组做好应对工作。

综合协调组负责做好领导小组指令传达,做好情统计、汇报材料统稿、信息发布把关、会商系统保障工作。

预报预警组加强与芜湖水文水资源局、市气象局沟通联络,强化水雨情监测预报预警,每日至少报送1次雨水情信息。

工程调度组负责做好堤防、涵闸、排灌站等水工程运行管理监督指导工作。会同镇(街道)农水部门、开发区及局直有关单位按照调度权限开展水工程调度,及时掌握汛情、旱情和工情,指导做好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汇总报告局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

技术支撑组密切关注工情、险情,做好抢险技术支撑准备,派出专家赴险情现场协助抢险工作。

后勤保障组负责做好水旱灾害防御宣传、舆情搜集应对工作回应社会关切问题。督查应急响应期间相关责任人履职到岗情况,做好各类物资筹集保障和车辆安排等后勤保障工作。

8)相关镇(街道)农水部门、开发区根据相关规定,加强预测预报、应急值守和会商研判,统筹做好水利工程调度、应急抢险支撑、检查督导等工作。每日向水务局报送水旱灾害防御相关信息,实行险情零报告。

3.3 级响应

3.3.1 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Ⅱ级响应条件。

1)长江干流凤凰颈闸下水位达14.2米,或弋矶山水位达12.2米,并呈上涨趋势;或青弋江、裕溪河、牛屯河、江心洲、外护圩有1处达历史最高水位或超保证水位。

2青弋江、裕溪河、牛屯河、江心洲、外护圩等重要河流堤防出现重大险情。

3全区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4)台风可能或已经对全区产生严重影响。

5正在发生大范围强降雨过程,市气象局发布气象灾害暴雨红色预警,会商研判可能发生重大洪涝灾害时

6)全区发生严重干旱。

7)其他需要启动Ⅱ级响应的情况。

3.3.2 响应行动

1)局主要负责同志主持会商会,或提请防指领导同志主持会商会,对汛情、旱情、工情和水旱灾害防御形势进行研判分析,部署安排相关工作。局有关科室、直属单位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有关镇(街道)、开发区主要负责同志、水旱灾害防御专家组成员根据需要参加会商。

2水务局在2小时内向相关镇(街道)农水部门、开发区、局属各事业单位区水利基本建设工程管理处发出通知,要求做好汛情旱情监测预警、水工程调度及堤防巡查和抢险技术支撑等工作。

3水务局将启动应急响应并将水旱灾害防御情况及时报防指和政府办公室。

4水务局在3小时内派出水旱灾害防御专家赴一线指导。

5)及时向有关地区发布水旱灾害预警信息。

6)根据汛情、险情及地方需求等,提请防指做好抗洪抢险相关工作。

7)各防御工作组做好应对工作。

综合协调组负责做好领导小组指令传达,做好情统计、汇报材料统稿、信息发布把关、会商系统保障工作。

预报预警组加强与芜湖水文水资源局、市气象局沟通联络,强化水雨情监测预报预警,每日至少报送2次雨水情信息。

工程调度组负责做好堤防、涵闸、排灌站等水工程运行管理监督指导工作。会同镇(街道)农水部门、开发区及局直有关单位按照调度权限开展水工程调度,及时掌握汛情、旱情和工情,指导做好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汇总报告局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

后勤保障组负责做好汛期舆情搜集应对工作。适时督查应急响应期间相关责任人履职到岗情况。做好各类物资筹集保障和车辆安排等后勤保障工作。

技术支撑组密切关注工情、险情,做好抢险技术支撑准备,派出专家赴险情现场协助抢险工作。

后勤保障组做好相应保障工作。

8)相关镇(街道)农水部门、开发区根据相关规定,加强预测预报、应急值守和会商研判,统筹做好水利工程调度、应急抢险支撑、检查督导等工作。每日向水务局报送水旱灾害防御相关信息,实行险情零报告。

3.4 级响应

3.4.1 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Ⅰ级响应条件。

1)长江干流凤凰颈闸下水位达到15.2米,或弋矶山水位达12.87米,并呈上涨趋势;或青弋江、裕溪河、牛屯河、江心洲、外护圩中2处及以上达历史最高水位或超保证水位。

2青弋江、裕溪河、牛屯河、江心洲、外护圩等重要河流堤防出现特大险情。

3)全区发生特大干旱,即全区受旱面积达到或超过20万亩,或全区缺水人口达到或超过4万人。

4)其他需要启动Ⅰ级响应的情况。

3.4.2 响应行动

1)局主要负责同志主持会商会,或提请防指领导同志主持会商会,对汛情、旱情、工情和水旱灾害防御形势进行研判分析,部署安排相关工作。水务局有关科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有关镇(街道)、开发区主要负责同志、水旱灾害防御专家组成员根据需要参加会商。

2水务局在1小时内向相关镇(街道)农水部门、开发区、局属各事业单位区水利基本建设工程管理处发出通知,要求做好汛情旱情监测预警、水工程调度及堤防巡查和抢险技术支撑等工作。

3水务局将启动应急响应并将水旱灾害防御情况及时防指和政府办公室。

4水务局在2小时内派出水旱灾害防御专家赴一线指导。

5)及时向有关地区发布水旱灾害预警信息。

6)根据汛情、险情及地方需求等,提请防指做好抗洪抢险相关工作。

7)各防御工作组做好应对工作。

综合协调组负责做好领导小组指令传达,做好情统计、汇报材料统稿、信息发布把关、会商系统保障工作。

预报预警组加强与芜湖水文水资源局、市气象局沟通联络,强化水雨情监测预报预警,每日至少报送2次雨水情信息,必要时可增加报送频率。

工程调度组负责做好堤防、涵闸、排灌站等水工程运行管理监督指导工作。会同镇(街道)农水部门、开发区及局直有关单位按照调度权限开展水工程调度,及时掌握汛情、旱情和工情,指导做好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汇总报告局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

技术支撑组立即派出专家赴一线协助开展防汛抗洪抢险技术指导工作。

后勤保障组负责做好汛期舆情搜集应对工作。适时督查应急响应期间相关责任人履职到岗情况。做好各类物资筹集保障和车辆安排等后勤保障工作。

8)相关镇(街道)农水部门、开发区根据相关规定加强预测预报、应急值守和会商研判,统筹做好水利工程调度、应急抢险支撑、检查督导等工作。每日不少于2次向水务局报送水旱灾害防御相关信息,实行险情零报告。

4 响应启动、降级和终止

应急响应的启动、降级和终止由水务局根据水雨情、汛情、险情和旱情发展变化情况提出,经分管负责同志审核,局主要负责同志批准后发布。

当江河水位落至警戒水位以下、区域性暴雨或台风影响基本结束、重大险情得到有效控制,旱情已解除或有效缓解,并预报无较大汛情、旱情时,由水务局决定并宣布响应终止。

5 附则

5.1 名词术语解释

1一般险情:险象尚不明显的险情。

2较大险情:险情较重,且有继续发展趋势。

3重大险情:险情十分严重,在很短时间内,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

4 轻度干旱:受旱地区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 30% 以下;以及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在 20%以下。

中度干旱:受旱地区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 30%—50%;以及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 20%—40%

严重干旱:受旱地区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 50%—80%;以及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 40%—60%

特大干旱:受旱地区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 80% 以上;以及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高于60%

5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5.2本应急预案由水务局负责解释。

5.3本应急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