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关于建设白茆港区散货码头项目拟使用岸线及陆域申请的征求意见函》的反馈意见
序号 | 单位 | 反馈意见 | 是否采纳 | 备注 |
1 | 白茆镇 | 无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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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为大堤长江河道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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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有关规定,该项目涉河工程建设方案审查权限在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建议贵局征求
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意见。 2、根据相关水法规,长江滩地不得填高,不得建设碍洪建(构)筑物 |
采纳 | |
3 | 区发改委 |
1、根据《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江河岸线及陆域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实施意见><芜湖市江河岸线及陆域资源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的通知》(芜政〔2021〕18号)文件要求,江河岸线及陆域资源的利用,应当符合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以及港口规划、河道整治规划、航道整治规划和水清岸绿产业优等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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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纳 | |
4 | 区生态环保分局 | 无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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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鸠江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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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港口集团合肥有限公司巢湖分公司拟于白茆镇建设白茆港区散货码头,包括1个1000吨级+1个3000吨级散货泊位,占用岸线310米,与正在修编的《芜湖港总体规划(2023-2035年)》在位置、功能等方面基本符合,但岸线长度超过规划要求,拟建项目需要符合专项规划要求,项目用地按规定程序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 采纳 | |
6 | 区交通运输局 | 1、根据区水务局《关于建设江坝港项目拟使用岸线及陆域申请的复函》(鸠水〔2023〕54号 )内容,《鸠江区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江坝港码头所在水域为淡水豚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只能进行必要的科学研究、观测和教育活动,货运船舶通航和停泊将对淡水豚保护造成不利影响,新建江坝港码头暂不具备条件。
2、该散货码头项目建设计划仅有码头,后方的码头堆场或集配区域等未予明确,规划码头后方为永久基本农田,且滩地不得用于堆场,散货码头无堆场容易形成企业利用滩涂地进行临时性堆放等问题,且此码头曾有环保整治问题。 3、该码头建设后是转租还是自持使用未予明确,且新建码头吨位较小,与省、市做强做大芜湖港的原则不符。 4、该码头项目附近有白茆镇三垄渡口,新建码头后横穿船只增多,对渡口有安全隐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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