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关于《鸠江区2024年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要点(征求意见稿)》的反馈意见
序号 | 单位 | 反馈意见 | 是否采纳 | 备注 |
1 | 区工信局 | 第11条“推进船舶港口污染防治”,根据《关于印发鸠江区深入开展长江大保护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鸠环委会[2024]5号)文件精神,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相关工作,由区交通运输局、鸠江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建议将该项工作牵头单位改为上述三个单位。 | 否 | 第四条第11点中推进绿色智能船舶试点属于工信部门的工作内容 |
2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1.第四点“加强水污染防治”中第10小点“强化城乡污水治理提质增效”,其中“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已于2023年完成,建议删除。
2.第五点“加强水环境综合治理”中第13小点“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其中“省级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鸠江区无省级考核断面,建议删除。 3.第五点“加强水环境综合治理”中第14小点“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其中“核查区级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人类活动”,鸠江区暂无区级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议删除;“开展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年度评估工作”,分局无此项工作,建议删除。 |
是 | |
3 |
各镇街、开发区、区级河长会议其他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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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