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芜湖长鹏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结果

发布时间:2024-06-17 16:06阅读次数: 字体:【  
行政相对人名称 芜湖长鹏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207664226109J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储岳清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皖芜环罚﹝2024﹞91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违法事实 根据省厅交办线索,我局于2024年5月13日对该单位一厂区、二厂区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单位实施了以下行为:1.现场检查时,该单位一厂区2#车间内模压工序正在生产,部分门窗及排风设施开启,厂房北侧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引风机皮带断裂脱落,活性棉箱正面封板未密闭,开口处向外鼓风;二厂区模压工序、机器人发泡线正在生产,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未开启。2.该单位年产100万套汽车内饰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已投入生产。
处罚依据 《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五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我局决定对该单位处罚款人民币26.8万元整。
罚款金额(万元) 26.8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6-17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7-06-17
处罚机关 芜湖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40200MB19600890
数据来源单位 芜湖市生态环境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40200MB19600890
地方编码 340207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