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许可的办事指南
一、申请条件
二、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排水隐蔽工程竣工报告或排水隐蔽工程质量合格承诺书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或复印件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无 |
排水许可申请表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或复印件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无 |
按国家规定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情况说明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或复印件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无 |
排水户内部排水管网、专用检测井、雨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或复印件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无 |
排水水质检测报告或排水水质合格承诺书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或复印件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无 |
重点排污单位提供已安装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或复印件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无 |
市政公用单位外线接入工程告知承诺书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或复印件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非必要 | 无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施工作业)申报材料模板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或复印件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非必要 |
无 |
样表:
排水隐蔽工程质量合格承诺书 .docx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申请表》.docx
按照国家规定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的说明-示例样本.pdf
排水户内部排水管网-示例样本.pdf
排水水质合格承诺书 .docx
证明-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应提供已安装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材料.doc
市政公用单位外线接入工程告知承诺书(非必要材料,适用于承诺备案制).docx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施工作业)申报材料模板.docx
三、申请流程
1、申请:申请人在安徽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或到窗口提交有关申请。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除即办件);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
2.受理:组织现场勘察,填写勘察意见;
3.办结:根据申请材料、勘察意见,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四、法定依据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013年10月2日国务院令第641号)第二十一条: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重点对影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的事项进行审查。排水户应当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排水许可证书的颁发和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