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审批的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5-04-03 11:39信息来源: 鸠江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局阅读次数: 字体:【  

鸠江区住交局无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审批权限,该事项由芜湖市住建局办理。如有需要,可在芜湖市住建局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停止供水的理由充分;

2.生活用水停止供应超过三天的,临时供水方案及工程施工、设施维修施工方案和保证按计划恢复供水的措施可行;

3.因发生灾害或紧急事故停水的,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水户或向社会公布。

二、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书面申请

申请人自备

原件

原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工程施工或设备维修技术方案

申请人自备

原件

原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保障用户用水应急方案

申请人自备

原件

原件1份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停水超过3天需提供

通知用户停止供水材料

申请人自备

原件

原件1份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因发生灾害或者紧急事故不能提前通知时提供

提前24小时告知用水用户工作方案

申请人自备

原件

原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样表:芜湖市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批准申请表.docx

      通知用户停止供水的材料.docx

三、申请流程

1.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通过网络或直接到芜湖市住建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网上或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规划发展科组织审查,并填写审查意见;

3.根据申请材料、审查意见,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四、法定依据

《安徽省城镇供水条例》第三十三条: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确需停止供水或者降压供水的,经城镇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供水单位应当提前二十四小时在停止供水或者降压供水的区域内公告;因发生灾害或者紧急事故不能提前通知的,供水单位应当在抢修的同时,在停止供水或者降压供水的区域内公告,尽快恢复正常供水,并报告城镇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影响消防灭火的,应当同时报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