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八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土资源,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的义务。为适应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需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全面加强水土流失预防保护,提升我区水土保持工作的综合水平。欢迎各界关心、关注我区水土保持事业,积极提供各种违法违规线索,现公布水土保持监督举报电话:0553—5879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