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上半年教育督导工作总结暨下半年主要工作安排
一、上半年工作总结
1.认真做好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考核自评工作。依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严格按照考核指标和程序,认真做好市政府对区政府关于教育发展目标管理考核和区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考核自评工作,接受市级复评。
2.继续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办学水平督导评估。对区属各中小学、公办幼儿园开展2023年度办学(园)水平和年度综合目标督导评估,督促指导各校全面加强学校管理,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努力形成办学特色。
3.务实开展责任督学挂牌督导。组织33名责任督学开展了5轮“双减”和规范办学专项督导,每轮督导覆盖学校比例均为100%;围绕城乡一体化,对51所乡村学校开展了专项调研;开展了春季开学、学校安全管理、食品安全、中小学欺凌防治、幼儿园安心托幼等工作督导。
二、下半年主要工作安排
1.继续开展第二轮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对照新修订的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指标体系,继续开展新一轮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组织幼儿园自评,开展区级督评,接受市级复评。配合学前办开展市一类公办幼儿园、优秀民办幼儿园区级评估、申报工作。
2.启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创建工作。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过程性督导和监测工作,持续巩固提升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水平,努力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拟定创建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培训会,全面启动创建工作。
3.切实加强中小学、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持续开展“双减”和规范办学督导检查,开展校园安全、秋季开学、食品安全、安心托幼、推广普通话等工作督导。
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