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小学(幼儿园)规范办学行为专项督导情况的总结
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关于印发〈芜湖市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规范治理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芜教基〔2024〕6号)精神,区教育局于5月份开展了中小学(幼儿园)规范办学行为专项督导。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各校的主要做法和成效
1.各中小学能规范招生入学、规范办班、规范教学管理、规范课后服务、规范作业管理、规范考试管理、规范作息管理、规范教辅和课外读物管理、规范教师行为、规范教研活动、开展数字教育等。
2.各幼儿园能规范招生、规范办园办班、规范教育教学(保育)、规范开展幼儿园延时服务、规范收费管理、规范教材管理、规范教师行为等。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双桥小学作业公示不及时(已督促立即整改)。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请各中小学、幼儿园根据《关于印发〈芜湖市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规范治理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