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中小学办学水平综合目标督导评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17 09:58信息来源: 鸠江区教育局阅读次数:编辑:梁跃文 字体:【  

各中小学:

寒假将至,区教育局将于2024年3月份开展2023年度中小学办学水平综合目标督导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评估对象

各局管中小学校(含鸠兹中学、崇文学校)。

说明:2023年秋季开办的西湾中学、西湾小学不作为本次督导评估对象,请从2024年度开始做好接受督导评估的准备。

二、督导评估标准

鸠江区普通中小学办学水平综合目标督导评估指标体系(修订)。

三、督导评估程序

(一)学校自评。各校按照《鸠江区普通中小学办学水平综合目标督导评估指标体系(修订)》进行自评,将自评报告、自评得分表加盖公章报至区教育局督导室。

(二)区教育局评估。区教育局组织人员到各校进行督导评估。

四、督导评估时间

(一)材料上报截止时间:2024年3月8日。

(二)督导评估时间:2024年3月中旬开始(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有关要求

(一)各中小学校要实事求是,认真做好自评工作,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不断提高办学水平。

(二)各中小学校要在寒假前后做好资料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确保督导评估工作按时进行。

(三)本次督导评估仅查阅2023年度的资料(包括两个完整学期)。

 

附件:鸠江区普通中小学办学水平综合目标督导评估指标体系(修订).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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