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芜湖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导则(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皖江江北产业新兴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建设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方案》(皖政办秘〔2021〕117号)和《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芜政办秘〔2022〕24号)等文件要求,我办制定了《芜湖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导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芜湖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2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