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中小学(幼儿园)规范办学行为专项督导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关于印发〈芜湖市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规范治理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芜教基〔2024〕6号)精神,区教育局决定于5月份开展中小学(幼儿园)规范办学行为专项督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内容
中小学专项督导重点内容为规范招生入学、规范办班、规范教学管理、规范课后服务、规范作业管理、规范考试管理、规范作息管理、规范教辅和课外读物管理、规范教师行为、规范教研活动及数字教育等方面,详见《鸠江区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督导记录》。
幼儿园专项督导重点内容为规范招生、规范办园办班、规范教育教学(保育)、规范开展幼儿园延时服务、规范收费管理、规范教材管理、规范教师行为等方面,详见《鸠江区幼儿园规范办学行为督导记录》。
二、督导方式
可采取听(听汇报)、看(看学校制度、课表、过程性资料等)、查(查教师备课教案、学生作业、教师作业批改记录、校本教研记录等)、访(与学校干部师生谈话交流)、问(开展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
三、督导要求
各责任督学要认真落实省教育督导办有关近期挂牌督导工作的要求,优化督导方式方法,坚持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常规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等,加强节假日、周末等重点时段的到校督导,有效提升督导实效。要及时向被督导学校反馈督导情况,提出整改要求,督促学校整改并进行“回头看”,及时上报督导记录和督导报告。
202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