鸠江区水务局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
一、执法职责
执法职责分散在水行政主管部门各个业务处(科)室,在水资源管理、河湖管理、水土保持管理、水利安全生产管理等领域行使行政处罚、行政征收权,为全区经济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二、执法权限
查处鸠江区境内水行政违法案件和长江鸠江段违法采砂案件。
三、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安徽省水利工程水费收交、使用和管理办法、安徽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用土地及安置移民办法、安徽省《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安徽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办法。等四、执法程序
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通过“查、认、改、罚”等环节开展工作,主要工作程序如下:
(一)按照年度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重点,制定工作方案,组成监督检查组。
(二)组织开展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三)进行问题认定并提出问题整改及责任追究建议。
(四)下发整改通知,督促问题整改及整改情况复核。
(五)落实责任追究。
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采取“飞检”“四不两直”等明查与暗访相结合、专项检查与重点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查”资料。对巡查检查记录、执法台账、执法案卷、执法“三项制度”的执行情况等材料进行核查,看是否规范文明。
(二)“查”专项行动及重大案件。对上级部门部署的专项执法行动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重大水事违法案件查处情况进行抽查复核,必要时,组织实地调查、勘验。
(三)“查”现场。采用“四不两直”方式,对案件查处情况进行抽查复核,重点看非法侵占河湖、非法采砂、非法取水、违法涉河建设、违法倾倒堆放废弃物、违法造成水土流失、破坏水利工程和水文设施等违法行为的真查实处情况。
(四)“查”数据图像。以水行政执法统计直报系统数据为基础,开展随机抽查比对,看案件查处的质量和水平。
(五)“查”监督举报。可通过各种监督举报平台接受社会对水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并对举报的重要违法线索开展调查核实,看是否“逢举必查”。
(六)“查”能力。对执法队伍(机构)执法装备配备情况进行检查;随机抽取执法人员进行执法实务知识能力测试,看队伍保障机制和人员素质。
(七)“查”满意度。询问或者调查行政管理相对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并制作询问记录或者调查问卷,看是否公平公正。
(八)必要时,采用与不同层次人员召开座谈会、访谈等方式进一步了解情况。
通过上述检查,核实执法队伍(机构)或者执法人员全面正确履行职责情况,是否存在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被检查单位及其执法人员应当积极配合,协助调查、检查,如实回答询问。
五、咨询、监督投诉方式(工作日 8:00-17:00)
咨询电话:0553-5856052
投诉方式:0553-5879920
水利部监督举报电话:12314
监督举报服务平台网址:http://supe.mwr.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