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鸠江区河湖长制工作2023年度区级考核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各区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
现将《鸠江区河湖长制工作2023年度区级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并按时报送考核材料。
联系人:葛文景 联系电话:0553-5879039
2024年1月17日
鸠江区河湖长制工作2023年度
区级考核方案
根据《芜湖市河湖长制工作2023年度市级考核方案》(芜河长办﹝2023﹞21号)、《鸠江区2023年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要点》(鸠江区总河长令第4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考核对象
本方案适用于区级总河湖长、区级副总河湖长对各镇街河湖长制工作落实情况、区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以下简称“区级成员单位”)的考核以及区级河湖长对镇(街)级河湖长的考核。
二、考核组织
考核工作在区级总河湖长、副总河湖长、区级河湖长领导下组织开展。鸠江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河长办”)负责河湖长制区级考核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考核有关具体工作。区级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承担考核相关工作。
三、考核内容
1.对镇级河湖长制工作落实情况的考核
主要考核各镇街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河湖问题监管、日常工作落实情况等情况(具体考核细则详见附件1)
2.对区级成员单位的考核
主要考核年度重点任务完成、协助巡查调研、落实职责分工,信息共享、督查督办等情况。(具体考核细则详见附件2)
3.对镇级河湖长的考核
主要考核组织领导、巡查调研、问题整治、组织考核、工作成效等情况。(具体考核细则详见附件3)
四、考核评分
考核评分、等次评定按照《鸠江区河湖长制工作区级考核办法》执行。
五、考核方式
考核方式采取自评与复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对镇级河湖长工作制落实情况、镇级河湖长的考核,由各镇街对照《2023年度河湖长制工作区级考核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进行自评,2024年1月20日前,将自评结果报送至区河长办。
2024年1月25日前,区河长办会同成员单位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按程序报区级总河湖长、副总河湖长、区级河湖长审定。
2、对区级成员单位的考核,由各区级成员单位对照《细则》进行自评,2024年1月20日前,将自评结果报送至区河长办。
2024年1月25日前,区河长办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按程序报区级总河湖长、副总河湖长、区级河湖长审定。
附件1.2023年度河湖长制工作区级考核细则(适用于镇级河湖长制工作落实情况).xls
附件2.2023年度河湖长制工作区级考核细则(适用于区级成员单位).xls
附件3.2023年度河湖长制工作区级考核细则(适用于镇级河湖长).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