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16 09:28信息来源: 鸠江区应急管理局阅读次数: 字体:【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鸠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安委会、消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2024 年 2 月 23 日,南京雨花台区西善桥街道一住宅小区发 生火灾,造成 15 人遇难,44 人受伤,经初步分析,火灾为 6 栋 建筑地面架空层停放电动自行车处起火引发,具体原因正在进一 步调查。近年来电动自行车以其经济、便捷等特点,成为群众出 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但由于电池质量不过关、违规改装改造、停 放充电不规范、安全意识不强等原因,电动自行车火灾呈多发频发趋势,加之部分地区没有合理规划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设施,飞线充电、堵塞消防通道、楼内(室内)违规充电等行为大 量存在,进一步加大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风险。据统计,2023 年全省共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 804 起,平均每天 2.2 起,事故多、 风险大,稍有不慎就可能引发群死群伤事故,务必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省、市领导多次就此类问题作出批示,提出明确要求。为深 刻汲取江苏南京 “2 · 23”火灾事故教训,坚决防止类似事故在 我区发生,现就进一步做好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立即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专项治理

各镇街、开发区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层民 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规 定,组织住建、消防、应急、公安、交警等部门联合开展检查, 聚焦老旧小区、城中村、背街小巷等重点场所,重点查处电动自 行车违法违规充电,占据疏散通道或消防车道、进入载人电梯等 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源头管控,坚决 消除人民群众身边的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治理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 一)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或者充电;

( 二)电动自行车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充电;

(三)电动自行车应当避免在室内停放、充电;

(四)禁止电动自行车进入载人电梯;

(五)电动自行车停放不得遮挡消火栓、堵塞消防车通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

(六)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小区,应当按照有关标准,规划和配套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

(七)具备条件的住宅小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改造优化通行道路;

(八)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应当独立设置, 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位进行防火分隔;

(九)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应当配备干粉灭 火器、简易喷淋等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

(十)鼓励住宅小区推广应用物联网和智能化技术手段对电动自行车进入电梯进行监控和预警;

(十一)严格查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无证生产、超出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生产、不按 3C 认证要求生产等行为;

(十二)严格查处无照销售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产品行为;

(十三)严格查处拆除限速器以及外设蓄电池托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等违法违规擅自改装关键性组件行为;

(十四)对照《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方案》(皖安办〔2022〕87 号)通知要求,依法履行全链条监管责任,加强电动自行车生产源头、流通销售、末端使用、拆解回收等环节管理。

(十五)重点整治物业服务企业未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未开展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消防安全宣传等,突出整治服务 企业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设置集中充电场所占用登高作业面、消防车道、转弯半径等问题。

二、全面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宣传

各镇街、开发区要善于运用“案例教育法”,充分利用广播、 电视、报刊等新媒体以及户外视频、楼宇电视,高频次刊播电动 自行车火灾预防类消防公益广告,利用居民住宅区的板报公示栏 等传统宣传阵地,深入宣传电动自行车安全停放、充电知识,普 及初起火灾扑救和逃生自救常识。要针对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的 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居民住宅区、出租屋集中区域等场所和快 递、外卖企业及其配送人员,大力开展警示性宣传,曝光典型火 灾案例,张贴发放标语图册,引导群众和快递、外卖企业购买并 安全使用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 车产品。要指导村(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管理单位和物业服 务企业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 增强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对于超标车禁止销售、 存量淘汰退出以及禁止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等涉及群众切身利 益的相关措施,要强化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做好群众解释、优化政策衔接,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导向。

三、加快解决充电设施不足等实际问题

各镇街、开发区要做到先立后破、坚持标本兼治,既要治理 消防安全隐患,更要解决群众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不便利等实 际问题。要组织镇、街、村(居)、物业企业对居民小区、城中 村、背街小巷等进行全面摸排,摸清电动自行车停放点和充电设 施基本情况,按照“一区一策”的原则制定治理方案。在建小区 按要求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点和充电设施。已建成有物业的小区 和有主管单位的居民楼,要督促物业和主管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建 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在车库、架空层等场所 增设或改建电动自行车停放点和充电设施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 他部位进行防火分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并安排专人 24 小 时值守。没有物业和主管单位的老旧小区,以及城中村、背街小 巷等场所,由属地政府兜底,合理规划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

四、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

各镇街、开发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 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 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和行业监管责任。一是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镇街、开发区要发 挥社居委、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等基层组织作用,调动社 区党员、志愿服务队、楼长等社会力量,建立“ 网格—小区—楼 栋”网格化管理模式,形成问题隐患立即报告、现场处置、上门 宣传、跟踪督办等工作机制。对缺乏充电场所导致飞线充电、乱停乱放的,要开展便民服务,引导居民就近充电、停放;对发现有飞线充电行为但没有占据疏散通道或消防车道等违法违规行 为的, 以教育劝导为主,并发动亲友、邻居和业委会共同监督; 对多次不听劝阻的,可以向基层消防站所、公安派出所举报;对 在住宅内充电、占据疏散通道或消防车道、进入载人电梯等行为 的,要坚决制止。二是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各行业部门要按照各 自职责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和《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要求, 指导督促属地开展整治工作。区住建局要统筹指导居民小区电动 自行车停放点和充电设施建设工作,制定工作方案,督促指导物 业公司开展专项整治,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等工程,加大政策支持 力度。区城管局要积极参与专项整治行动联合执法,对各电动自 行车停放点、充电桩、遮雨棚等建设给予支持。鸠江消防救援大 队要把此项工作纳入正在开展的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 行动,指导属地做好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充电、占据疏散通道或 消防车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治查处,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提醒, 引导公众文明停放、安全充电。鸠江公安分局要指导督促属地派 出所落实消防监督检查责任,把飞线充电等不安全行为纳入日常 消防安全检查内容;鸠江交警大队要强大对电动自行车登记与行 驶领域的监管,加大对驾驶拼装、改装、加装电动自行车上道路 行驶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区市监局要强化对电动自行车批发市 场、销售门店以及销售环节的监管,规范电子商务平台销售电动 自行车及配件的管理,重点打击销售无证或伪造认证证书、无厂 名厂址等来源不明产品的违法行为。要大力整治电动自行车违规改装问题,严格依法查处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擅自改装原厂配件、外设蓄电池托架、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 件、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将回收车辆配件以旧充新再次出售 等行为。对查处的销售领域的违法违规问题,及时发布警示信息, 不断规范市场秩序。市自规局鸠江分局要将新建小区电动自行车 充电设施配建要求纳入建设条件,对老旧小区充电设施规划选址 建设给予支持。区经信局要摸清全区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基本情 况,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的指导。供电部门要积极做好报 装增容工作,居民住宅小区内集中设置的 6 个及以上插座的充电 设施用电,可申请执行居民生活合表电价并实行峰谷分时电价; 非居民住宅小区集中充电设施,按其所在场所执行相应类别用电 价格。安委会办公室要充分发挥协调作用,解决突出问题,参与 联合督导检查。对专项治理情况定期通报,开展实地抽查和专项 考评,对部署不到位、治理措施不落实、工作进度迟缓的单位予以通报。

五、工作要求

各级安委会、消委会要进一步明确负有安全监管职责有关部 门具体工作职责,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采取针对性措施,推动形成监管合力。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 地区,要实施通报批评或联合约谈,督促落实各项整治责任措施。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强化 “一盘棋” 的治理理念,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协调行动,切实形成监管工作合力。区安委办、区消委办将以上要求落实情况纳入安全生产督导、考核、巡查,相关情况纳入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点评。各镇街、开发区和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结合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整治措施,确定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有序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请各镇街、开发区于3月31日前报送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各镇街、开发区和区有关部门于9月20日前报送治理工作总结、经验做法、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

芜湖市鸠江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芜湖市鸠江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