鸠江区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食品安全督导工作总结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食品安全督导工作的通知》(皖教秘督〔2024〕1号)、芜湖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芜湖市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芜食安办函〔2023〕45号)要求,鸠江区教育局制定了《2024年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食品安全督导工作方案》。2024年春季开学,组织责任督学对全区中小学、幼儿园的校园食品安全开展了专项督导。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2月底至3月初,区教育局组织16名中小学责任督学、18名幼儿园责任督学,对全区68所中小学、87所幼儿园的校园食品安全进行了督导。其中,食堂集中供餐中小学7所、幼儿园87所。责任督学重点督导了学校食品安全组织制度建设、经营许可、食堂环境、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落实索证索票制度、清洗消毒、食品加工制作管理等情况。
二、各校主要做法和成效
各校能高度重视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建立了以校(园)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有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落实了食品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环节、各岗位从业人员的责任,定期检查食品安全工作;有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实际经营项目与许可范围相符;环境定期清洁,具有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防护措施,具有足够的通风、排烟设施;建立了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从业人员都取得健康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做到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并具有采购记录台账,库存食品在保质期内,原料贮存符合相关要求,未发现预制菜进校园;食堂配备有效洗涤消毒设施,且数量满足实际需要,有餐饮具专用保洁设施,消毒池不与其他水池混用;食堂加工场所布局基本合理,有功能区划分,贮存食品原料的场所、设备设施保持清洁,未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不使用超过保质期限、腐败变质等影响食品安全的食品,原料清洗彻底,加工制作过程生熟分开,不存在交叉污染,具有留样设备,留样设备常运转,按规定留样。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1.落实责任督学常态化督导,在经常性督导中随机开展校园食品安全督导。
2.秋季开学,组织责任督学“逐校逐园”开展校园食品安全督导。
3.根据工作需要,组织责任督学配合区教育局相关职能科室开展校园食品安全排查。
4.责任督学对督导发现的问题,要建立问题清单,督促、指导学校及时落实整改。
鸠江区教育局
202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