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鸠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现科技(安徽)有限公司汽车后生态智造产业园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发布时间:2023-12-08 14:55信息来源: 鸠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阅读次数: 字体:【  

发现科技(安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发现科技(安徽)有限公司汽车后生态智造产业园建设项目节能报告进行审查的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对节能报告提出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项目代码:2310-340207-04-01-849855   

二、项目总投资15135万元,在芜湖市鸠江区(东至阳明路,西至鑫诚灯具,南至超达汽车服务公司,北至飞阳物流产业园),分三期投资,计划建设厂房、研发共创大楼及附属设施等,建筑面积22355.22平方米,购置注塑生产线和机加生产线等设备。年产4万套汽车前后保险杠,年改装汽车4500辆,达产后预计实现年销售收入20000万元。

项目建成运行后,年耗电785.26万千瓦时,年消耗天然气1.59万立方米。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984.39吨标准煤(当量值),2273.23吨标准煤(等价值)。

 三、建设单位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1、进一步优化节能控制措施,减少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2、选用高效节能设备。采用达到国家一级能效标准或国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推广目录中的产品和设备,将设备能效指标作为重要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3、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管理,推行建筑节能工作的实施。  

4、切实加强节能工作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和《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按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并完善能源监督管理体系和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公司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有关事项。

五、我委将根据项目建设情况,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跟踪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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