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鸠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芜湖市文化和旅游局芜湖市公共文化艺术中心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芜湖市文化和旅游局:
《关于申请审查芜湖市公共文化艺术中心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函》(芜文旅办[2023]62 号)及芜湖市公共文化艺术中心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等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对项目节能报告提出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项目代码:2205-34020-04-01-493474。
二、项目位于芜湖市政务文化中心,河清路与仁和路交叉口处,中央公园以南,人民公园以东。项目总投资 130000万元,规划总用地面积 43925m² ,总建筑面积 85000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文化馆(含好人馆、非遗馆)、美术馆、图书馆(含方志馆)和公共合建部分。项目建成运行后,年耗电 720.31 万千瓦时。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 885.26 吨标准煤(当量值),2054.81 吨标准煤(等价值)。
三、建设单位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1、进一步优化节能控制措施,减少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2、选用高效节能设备。采用达到国家一级能效标准或国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推广目录中的产品和设备,将设备能效指标作为重要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3、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管理,推行建筑节能工作的实施。
4、切实加强节能工作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和《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按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并完善能源监督管理体系和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贵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有关事项。
五、我委将根据项目建设情况,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跟踪检查。
2023 年 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