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租赁住房实物供应对象为本市无房居民,主要为无房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不设收入线门槛。(本市无房是指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芜湖市名下无房。)
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 70 平方米以下小户型为主,并配套基本生活设施,已经开工或建成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可放宽面积标准。小户型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 80%。考虑到三孩生育政策实施,可建设少量建筑面积不超过 90 平方米的户型。同时应合理配套商业服务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