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芜市建〔2022〕28号文件精神,严格准入管理,根据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相关政策,结合现有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实际情况,各县市区、开发区住房保障部门应严把公共租赁住房准入关,除开发区内和市宜居公司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外,各县市区、开发区公共租赁住房新增申请人必须为无房或住房困难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