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市主城区范围内的城镇低保、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无房职工等住房困难群体符合条件的均可享受公租房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保障。
其中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应符合相应标准,2023年低保标准为794元/人/月,低收入标准为1588元/人/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