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改户认定程序是什么?
1.个人申请
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证明(身份证、户口簿)、农村五保供养证、低保金领取证、贫困残疾人证明、贫困户证明和危房照片等材料。
2.集体评议
村委会接到农户的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议定是否符合补助对象条件,并与以往年度比对,防止条件不符和重复申请的现象发生,对评议的结果负责。经评议认为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应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南陵县农村危房改造申请表》,上报镇政府。 对经评议或公示存在异议、经复核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要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村集体评议和公示资料以村为单位同时上报)。
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年度总收入、家庭住房等情况。
3.入户审核
镇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要组织人员对照农户信息、相关证件等所有资料进行入户审核,必要时应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进行确认。并与以往年度比对,防止条件不符和重复申报的现象发生。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镇政府签署意见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不符合条件的,镇政府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镇政府审核结果应在镇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对审核结果负责。镇政府要组织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
4.复核审批
县住建局接到各镇上报的材料后,对所提交的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批。并入户对农户房屋等级进行实地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