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信义芜湖市鸠江区沈巷镇20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9-15 13:15信息来源: 鸠江区水务局阅读次数:编辑:后彬 字体:【  

批复文号:鸠水[2023]62号  项目统一代码:2218-340207-04-05-539375

芜湖信白新能源有限公司

2023年912日受理你公司《关于<信义芜湖市鸠江区沈巷镇20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信白【202323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331.12公顷。

(二)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1.25;渣土防护率95%;表土保护率87%、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10%。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16.968万元。

二、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的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保护和回覆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实施水土保持监测“绿黄红”三色评价,并按规定向我局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纸质版和PDF格式电子版各一份)。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三、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需要提高弃渣场堆渣量达到20%以上,应按有关规定报我局审批。

四、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在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五、本项目须在开工前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本许可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申请重新审核。项目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重新审核的,或虽提出重新审核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许可文件自动失效。

联系人:鲁茜                

电话:0553-5879920

附件:1、关于《江山云璟小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评审意见的报告(中地水审【2023】26号).docx

        2、水土保持补偿费缴费告知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