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籍证明
1、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由市教育局统一管理。学校可从学籍系统打印本校在读学生和已毕业学生学籍表。
2、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由区教育局管理,学校可以从学籍系统打印本校在读学生和已毕业学生学籍表。
二、毕(结)业证遗失办理学历证明
1、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毕(结)业证书遗失,学历证明由市教育局办理。
2、义务教育完成证书遗失,由学生毕业学校出具学毕业证明,区教育局加盖学籍专用章。